《关于职业经理人认知的若干问题》

中职协关于职业经理人的若干认知

(2017年8月23日修订稿)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相继提出了“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建立“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市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一系列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有必要对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事业等基本概念形成共识。

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提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说的是,认知不正确,道理就讲不清楚;道理讲不清,做事就不能取得成功。中职协在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职业经理人,什么是职业经理人制度,什么是职业经理人事业,形成了以下的认知。

一、关于理解职业经理人含义的基础知识

在理解职业经理人含义之前,对与其相关的内容先进行一些辨别分析。

(一)关于法人的分类

依据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法人”的有关规定,法人分类如下: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国家出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其中:

(1)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过去,全民所有制企业均由国家通过政府实施经营管理,称为“国营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家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财产,企业改称“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控股股东与《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是一致的。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作了界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公司注册资本中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没有达到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中又提到“国有资本全资公司”的概念。这是一种代表国务院行使出资人职能的不同部门或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资本的合资公司;或者是代表国务院行使出资人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与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资本的合资公司;或者是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的不同部门或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资本的合资公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虽然,也是企业的两种组织形式,但是,按照国家《民法总则》的规定它们都属于特别法人。因此,一般在谈企业组织形式时,不包括这两种经济组织。

(三)关于企业员工的人才队伍结构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我国人才队伍分为六类:

1.党政人才队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专业技术人才;

4.高技能人才队伍;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员工的人才队伍结构可以分为四类:党政人才(即国家出资企业中享有行政级别的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高技能人才。企业经理人才是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这一类的。

(四)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层级划分

中职协认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

1.企业初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中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是指企业的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工程经理等人员;

3.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是指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4.公司层级的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是指企业法人层级的负责人。

企业经理人属于公司层级的经营管理人才。

这种层级的划分符合2015年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要求,也与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观点相吻合。

(五)关于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指自然人,这是社会习惯的说法。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可以授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企业法人代表,分担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职务。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负责人各不相同:

1.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多数都是业主,有少数企业是业主委托聘用的经理人。

2.合伙企业负责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如果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合伙人授权其负责整个企业的某些经营管理职务,他们可以被视作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3.公司制企业负责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同时,《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的重大事项,是公司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5.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

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关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企业负责人

1.1999年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指“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具体分为四类:

(1)企业董事

(2)企业经理

该《职业分类大典》确认的企业经理是指“在企业中,经董事会聘任或经职代会选举或经上级任命的企业负责人”。

(3)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4)其他企业负责人

2.2015年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指“在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具体分为三类:

(1)企业董事

(2)企业经理

该《职业分类大典》确认的企业经理是指“在企业中,经董事会或出资人聘任,或经职代会选举,或经上级任命的企业负责人”。

(3)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组织负责人

这说明,企业负责人从职业分类的观点看是不断变化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企业负责人,现在看来是需要不断丰富完善的。

 (七)关于“企业经理”的三层含义

“企业经理”一词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所负责的社会工作任务的称谓,即职务;二是指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岗位头衔的称谓,即职位;三是指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的称谓,即职业。这三层含义在不同场合,一般是分别使用的。企业经理职务是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经理职位是企业负责人之中的一种称谓;企业经理职业是国家设置的一种职业类别,1999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企业经理”职业的代码为1-05-01-02;2015年修订后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企业经理”职业的代码为1-06-01-02。

把以上这三层含义结合起来,同时再根据对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就产生了职业经理人的含义。

(八)关于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家的区别

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提出:“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战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这个文件明确了战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人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任务,这表明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企业家源于法语entreprende一词,按字面翻译,其涵义是所谓“中介人”。一般认为,企业家是具备以下特点的人:创立并运作企业,具有创新性和对商业机会的把握、组织和创造的能力;拥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权益;承担企业债权、债务,享受企业利润,承担企业风险;雇佣别人劳动。

企业家这个“中介人”实际上是把资本与企业联系起来的“中介人”。因而,企业家或者是企业的直接出资人(即业主或股东,现在统称为企业出资人)并兼企业负责人;或者是在运作资金使企业获得资本方面起过重要作用,最终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企业家在我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定的社会职业。现在,企业家只有同时兼任企业负责人,如在企业中兼任企业董事或企业经理职位,并且担任相应的职务的薪酬是其主要生活来源,才能找到自己的职业归属。从这一分析看,企业家中靠兼任企业董事、企业经理等职务的薪酬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比例可能极低。因此,“企业家”与“企业经理”职业的人,或者是与“职业经理人”,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九)关于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的缘起及启示

1.经理人的缘起

(1)国外经理人的缘起

以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为标志,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诞生了。在这之后,国际上就产生了公司经理人。

(2)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经理人的缘起

1979年7月1日,国家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这是最早一部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从此开始有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而我国的《公司法》是1994年才实施的,至于把国营商贸企业负责人称经理,实际是一种具有行政色彩的企业负责人的称谓,因而,我们不把他们归为“企业经理”的范畴。

2.职业经理人的缘起

(1)国外职业经理人的缘起

1841年10月1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发生两列火车迎头相撞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舆论认为业主兼经理这种模式下,由于业主不懂企业管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可以选聘不是业主的人担任“企业经理”,州议会介入了此事,并作出决议。从此开始,业主不再必须兼作“企业经理”职务,可以独立设置“企业经理”职位,由非业主人员担任。一种新的企业经理人力资源的治理制度诞生了。

(2)我国职业经理人的缘起

据已知资料,1760年,浙江金华的兰溪市,浙商祝氏家族开办了一个“祝裕隆”布店,聘请很多雇员,从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但主持布店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位,始终由一位祝姓业主担任。1790年,布店的8位业主研究确定,找一个非业主的人,来主持布店的经营管理工作,最后确定聘请一名徽商承担这一工作,称为布店的“经手”,即现在我们说的“经理”。从此,企业的出资人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的人,职能和职位实现了分离,确立了企业中“东家”与“管家”的不同社会身份。但是,这种做法仅是一种社会实践,并未形成一种人力资源的治理制度。

3.职业经理人缘起的启示

(1)业主不再兼任企业经理人,推动了企业人力资源的社会化分工。从此,以担任企业经理职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人员,才有可能形成一种社会职业。

(2)业主不再兼任企业经理人,业主最初更关注聘请的经理人懂行不懂行,看重的是经理人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突显了人才专业化的作用。

(3)业主不再兼任企业经理人,从此,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工作。起初,企业往往从内部雇员中选聘经理人,后来逐步发展到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企业经理人,经理人才的配置才能实现市场化。

(4)业主不再兼任企业经理人,而要从非业主人群中选择经理人,业主逐渐更加关注人选的职业经历和业绩,重视其职务尽责、职位坚守、职业忠诚的表现,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化。

二、关于职业经理人的含义

(一)社会对职业经理人的认知

社会上对职业经理人的认知,当前是不统一的,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观点有:

1.认为社会职业是“企业经理”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2.认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又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3.认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获得过工商管理专业(或类似专业)学历、学位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又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4.认为从人才市场上聘用的企业经理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5.认为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时间比较长、工作胜任、业绩突出,并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的企业经理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6.认为被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授予“职业经理人”荣誉称号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7.认为国外公司中的“CEO(首席执行官)”,或者是国内公司中称“CEO(首席执行官)”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等等。

以上对职业经理人含义的认知,有的是过时的观点,有的不够准确,有的不够全面。

(二)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的认知

1.职业经理人的含义

通俗的讲,职业经理人就是真正实现了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内涵包括工作的职业化、资质的职业化和身份的职业化。按照这一认知,职业经理人是指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资质,获得全国人才市场统一认可的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这就是说,职业经理人应同时具有三大要素:一是从事的是“企业经理”社会职业;二是具有社会公认的“职业资质”;三是获得全国人才市场认可的“职业身份”。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被称为职业经理人。

2. 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多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相关工作的职业经历;

(2)胜任所从事过的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目前在企业中担任企业经理职务,具有与其担任的职务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与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务工作为长期的职业选择;

(5)不断推进职业身份的转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一名成员。

3.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属性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执行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的董事、监事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而,不属于职业经理人范畴。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务的薪酬、补贴和奖金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一个区域内、一个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能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一定市场口碑,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三)对社会上关于职业经理人一些认知的分析

1.关于认为社会职业是“企业经理”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社会职业只是从业者一种社会工作类别的划分。如果从事“企业经理”社会工作,并且其收入是从业人员的主要生活来源,在履历表“职业”一栏中就可以填“企业经理”。这样的人只能算职业的“企业经理”,他们是否能长期坚守这一职业并不清楚。只有长期坚守这一职业,才仅符合职业经理人三个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其余两个条件是否符合还是未知数。因而,职业是“企业经理”的人不完全是职业经理人。

2.关于认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又担任“企业经理”职务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这种观点是对职业经理人的已经过时的早期的认知。1994年我国正式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提出对“职业经理人员”实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后政府主管部门就停发了“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底国务院彻底废止了“企业经理”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认证。但是,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这就说明职业经理人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3.关于把“职业”视为“学历、学位和技术职称”

从业者的学历、学位和技术职称只是其专业化程度的标志,反映的是经理人专业化的水平,还不能完全反映经理人的职业化水平。何况有的人的学历、学位和技术职称与所从事的职业没有直接关联度。这种认知是把职业经理人视同为专业经理人了。

4.关于从人才市场上聘用的“企业经理”,就是“职业经理人”

市场聘用经理人只反映了经理人的选任范围和选任机制,并不能反映经理人职业化、专业化的水平。因而,市场聘用的经理人还不完全是我们说的职业经理人。

5.关于认为担任企业经理职务时间比较长、工作胜任、业绩突出,并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的“企业经理”,就是“职业经理人” 

这种认知是对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承担“企业经理”职务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价,并不涉及到对其社会工作职业属性、职业资质和职业身份的评价。因而,这种人也不一定是我们所说的“职业经理人”。

6.关于被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授予“职业经理人”荣誉称号的人,就是“职业经理人”

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担任的是同一种职位,从事的是同一种职务。不明确区分职位、职务和职业的区别,笼统授予“荣誉称号”,这个荣誉称号的指向是不清晰的,不能表明他就是特指“职业经理人”。

7.关于把“职业经理人”等同于“CEO(首席执行官)”

“CEO(首席执行官)”是国外,主要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公司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位称谓,强调其职责主要是执行功能。我国《公司法》没有采用这种职位称谓,而是称公司经理。我国《职业分类大典》也没有采用这种职业称谓。从工作的职责看,我国公司的经理或总经理类似于国外的“CEO(首席执行官)”,但是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互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看,国外《公司法》对“CEO(首席执行官)”的规定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有差别的。在我国“CEO(首席执行官)”只是社会上的一种泊来式的称谓,并不表明从业者的职业身份。

(四)哪些人可能成为职业经理人

1.哪些企业负责人可能成为职业经理人

(1)个人独资企业中,受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承担企业经理职务的企业负责人;

(2)合伙企业中,受执行合伙人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中,承担企业经理部分职务的企业负责人;

(3)公司制企业中,承担企业经理职务的公司顶层高管人员。中职协认为:公司高管人员中,只有《公司法》规范的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人员,才是公司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即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4)国有(独资)企业中不设董事会,经理人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聘任、或经批准产生的。因而,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人不属于职业经理人的范畴。

2.哪些企业经理人可能成为职业经理人

企业经理人按市场配置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才市场不能独立配置的经理人,我们称为非独立经理人;另一类是人才市场能独立配置的经理人,我们称为独立经理人。非独立经理人包括:一是股东或业主兼经理的人;二是公司董事、监事兼经理的人;三是企业以外的机构委派到企业的经理人;四是其他有出资人或业主背景担任经理的人。独立经理人包括:一是把担任经理职位仅仅作为一种工作选择的企业经理人。这部分人可以称为工作经理人;二是把担任经理职务作为一种社会职业选择,具备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具有职业经理人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这部分人才可以称为职业经理人。

企业经理人可以分为两类:

三、关于职业经理人队伍

(一)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含义

职业经理人的含义上面已经介绍了。职业经理人员是指职业经理人的集合体。职业经理人才是指具有职业经理人资质或潜质的人才。职业经理人才的集合体简称职业经理人队伍,它不仅包括职业经理人员,还包括具有职业经理人潜质,将来可能成为职业经理人的从业人群。职业经理人队伍分为:职业经理人才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才求职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才从职人员。

(二)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构成

1.职业经理人才入评人员

是指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与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才求职人员

是指职业经理人才入评人员中,已经通过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继续谋求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才从职人员

是指职业经理人才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务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务,又通过了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务的求职人员。

(三)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1.职业经理人才的识别--职业经理人才的资质评价

2.职业经理人才的确认--职业经理人才的资质认证

3.职业经理人才的培养--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

4.职业经理人才的求职服务--职业经理人才的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

5.职业经理人才的管理--职业经理人才的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

6.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

7.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宣传与推广

8.职业经理人社会团体的建设

(四)职业经理人队伍社会管理的特点

1.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发展职业经理人事业为宗旨的业务管理;

2.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定名为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实施的行业管理;

3.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范和指导下,由具有行业管理职能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全国性社团进行的社会化的管理;

4.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社团章程业务范围内实施的社团管理;

5.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自愿接受中职协管理、不受中职协会员范围限制的社会服务性管理。

6.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社会管理,是动态的、持续的管理。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的评价与认证是动态的、持续进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是不断更新、有进有出的。

(五)职业经理人队伍社会管理的内容

职业经理人队伍社会管理是针对不同管理对象的,其管理的内容主要有:职业资质评价的管理、职业资质认证的管理、职业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的管理、职业资质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管理、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管理,以及对参与以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的资质设定、选择办法、委托授权和运行监督的管理。

(六)职业经理人队伍社会管理的分工设想

中职协愿意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协进行合作,委托地方职协或者授权中职协的派出机构,承担区域性或者部分职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据和含义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文件。

(一)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据

1.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素质标准

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这是在国家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职业经理人员”这个称谓,同时,提出“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的任务。

2.关于建设职业经理人队伍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2〕12号)提出:“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加紧研究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这表明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立,一开始就是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联系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是与 “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紧密联系的。

3.关于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标准,要求“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4.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提出:“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这个文件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任务和“研究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表明中国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

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再次提出:“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5.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提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职业董事、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市场,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这个文件第一次提出“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市场”,表明职业经理人才的流动,是需要依靠职业经理人高端人才市场实施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6.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这个文件第一次提出了我国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任务。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含义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在企业经理人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覆盖范围广泛的,面向各种所有制经济企业,促进企业经理实现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力资源的综合治理制度,是企业经理人职业化过程中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这项制度包括三个层次的制度:一是国家层面的治理制度(比如职业分类制度、职业资格资质设定制度、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身份转变制度、在国有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二是社会层面的治理制度(比如社会化的职业资质评价与认证制度、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求职社会服务制度、职业资质社会教育与社会锻炼制度、职业经理人队伍管理制度等);三是企业层面的治理制度(比如企业出资人及公司董事会选任和解聘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违规与失约行为的处置制度等)。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现了对企业经理人在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基础上进而实现职业化的综合要求。

(三)职业经理人制度与经理人制度

1.经理人制度的缘起

经理人制度是伴随着公司制的兴起而产生的。随着公司制的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健全。公司中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公司经理层)分工和权限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司运行中,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是“所有者权益”增殖值,关注的是资本的营运;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是公司资产的增值,关注的是资产的经营,资本营运和资产经营分工越来越清晰。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人,在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以企业经理为核心的公司执行层作用越来越突出,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和约束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化分工和人才市场的发展,企业人才的市场化配置和选择越来越普及,企业雇员薪酬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越来越完善。这些一系列与企业经理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相联系的人力资源的社会治理制度,我们称为企业经理人制度。

2.职业经理人制度与经理人制度的区别

职业经理人制度与经理人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职业经理人制度强调的是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和职业身份的特点;经理人制度强调的是企业经理工作职位和职务的特点。1993年,我国颁布了《公司法》,本世纪初才提出职业经理人的概念,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是《公司法》明确规范的内容之外新建的制度。当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2008年,我国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2015年,才提出在国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也应该是《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范的内容之外新建的制度。

3.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分三个层次的,因而,国家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由国家职能部门制定;社会层面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由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职业经理人行业协会主导制定;企业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由企业来制定。

一个创新制度的形成过程,一般应该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由地方到全国。社会层面的制度有的是全行业集中统一的,有的是分区域或分层次统一的。中职协应该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承担起主导制定社会层面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任务。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定型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中职协认为应该先在民营经济企业中形成这一制度。但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恰恰没有明确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任务,由于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支撑,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制约瓶颈。

国际上当前也不存在统一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国外有的国家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并不适合中国国情。直接引入国外这一制度,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

(四)社会层面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构成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在经理人制度基础上新构建的制度,它是一个制度体系。中职协基于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论断,认为社会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制度;

2.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证制度;

3.服务于择人求职需求的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制度;

4.运用市场机制的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社会服务制度;

5.社会行业自律的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制度;

6.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诚信信息服务制度。

(五)社会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内容

1.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制度

(1)职业资格与职业资质的区别

①职业资格与职业资质的含义不同

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业人员从事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工作的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定的从事某种社会职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职业资质,政府主管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资质一是指人的素质;二是泛指从事某种社会工作应该具备的条件。中职协认为,职业资质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社会公认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职业资质评价不是政府的行政许可,而是一种社会或业内的共识。

②职业资格评价与职业资质评价的主体不同

职业资格评价是国家评价,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的评价。

职业资质评价是社会评价,是由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主持的评价。

③职业资格与职业资质确认的法律效力不同

职业资格评价具有法律约束力,依靠行政行为可以强制执行;职业资质评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强制执行。

④职业资格与职业资质确认的选择性不同

职业资格的评价,对政府确认须设定资格的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评价是强制性的;职业资质的评价对从业人员是选择性的。

⑤职业资格与职业资质确认的时效性不同

职业资格是一次性认定,长期有效;职业资质是持续认定,动态有效。

(2)社会评价与社会统一评价的区别

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是分别由不同的社会评价机构进行的评价,属于第三方评价。每个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规范和标准可能都不相同,它们的评价结果属于社会评价结果,但是评价结果不是全国通用的。社会统一评价需要采用国家级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评价规范和标准,并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因而评价结果是全国通用的。职业经理人才是全国人才市场可以统一配置的生产要素,又是职业经理人队伍统一管理的人力资源,必须采取全国统一的评价与认证的规范和标准。

(3)职业资质评价系统

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体系,由三个子系统组成:职业经理人才自我评价系统、人才市场评价系统、企业出资人评价系统。 

自我评价系统,是申请参加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者主要对本人的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进行自我评价,以及提供本人对职业适配度特点信息的子系统。自我评价的信息是人才市场评价的基础信息。

人才市场评价系统,是具有评价工作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对被评价者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以及对求职者和聘用企业的职业适配度进行评价的子系统。人才市场评价信息,为出资人评价系统的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社会评价机构的资质由中职协评估并授予。

企业出资人评价系统,是拟聘用职业经理人才的企业出资人或出资人的代表,从任职角度对聘用人选任职资格进行的最终评价的子系统。同时,这个系统要向人才市场评价系统提供用人方有关职业适配度要求的信息。

(4)在资质评价工作中,中职协与地方职协的关系

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贯彻,要靠社会方方面面来共同推进,特别要发挥有志于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协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哪些由中职协统一规范,哪些可由地方职协机动掌握,或者在中职协形成统一规范的过程中,地方职协先行进行试点探索,以完善丰富中职协的统一规范。这就需要形成对职业经理人事业认知的一些共识。

在资质评价工作中,中职协需要统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

①职业经理人含义。这种含义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最终对职业经理人含义的认知,在全国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志愿者,应该是统一的。

②职业经理人资质含义。这种含义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最终对职业经理人资质含义的认知,在全国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志愿者中,应该是统一的。

③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工作的规范。这种工作规范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最终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工作的规范,在全国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志愿者中,应该是统一的。

④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的标准。这种标准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最终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在全国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志愿者中,应该是统一的。

⑤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机构的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这种管理办法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最终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机构的工作资质管理办法,在全国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志愿者中,应该是统一的。

(5)职业资质评价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资质评价制度是在职业资质评价工作中形成的,是职业资质评价工作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其主要有:《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工作指引(2017年版)》、《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工作规范》、《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工作试点方案》和《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工作社会管理办法》等。其内容主要涉及:评价的对象、评价的系统、评价维度与要素、评价的项目与内容、评价的标准、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流程、评价结果的呈现、评价结果的查询,以及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

2.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证制度

(1)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资质认证反映对职业资质评价结果的社会共识,是对资质评价各个项目评价内容结果的记录和昭示。

职业资质认证的内容与职业资质评价的内容是契合的,也就是说,经中职协确认的资质评价内容的信息,在资质认证的信息中都能查到。职业资质认证不是单纯对资质的认定,而是对资质评价结果的认可。资质评价是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因而资质认证也是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

职业资质认证采用计算机管理、网上公示的办法,这可以称作电子版的资质认证证书。这有利于更多的人方便查询了解相关信息,也有利于及时更新被评价人的信息,还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上的造假作伪行为。这种电子版的证书更适合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职业资质管理,也有利于社会监督。

(2)在职业资质认证工作中,中职协与地方职协的关系

职业资质认证实行中职协统一管理,全国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认证的信息统一由中职协管理的人才信息库发布。在中职协的人才信息库未建立之前,中职协拟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与认证的试点。中职协可以考虑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协合作,建设试点地区的人才信息库,承担中职协授权的区域性职业经理人才资质的认证工作。各试点地区的人才信息库,最终都要纳入中职协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人才库。

(3)职业资质认证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资质认证制度是在职业资质认证工作中形成的,是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其主要有:《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认证工作指引》、《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认证工作规范》、《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认证工作试点方案》和《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社会管理办法》等。其内容主要涉及:职业资质认证的主体、认证的对象、认证的内容、认证结果的呈现、认证结果的查询,以及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

3.服务于择人求职需求的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制度

(1)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培养工作的含义与内容

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培养工作包括社会职业教育与社会职业锻炼两个部分,是把教育与锻炼融为一体的创新型的职业素质培养。社会职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范畴;社会职业锻炼属于社会实践范畴。社会职业教育不是单纯为获取学历文凭的职业教育,也不是单纯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教育,又不是一般的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获取培训证书的职业教育,而是一种以提高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为宗旨的,社会化的、市场化的新型的现代职业素质教育。社会职业锻炼同样是以提高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为宗旨的,以岗位实习、代职锻炼、轮岗锻炼、职位或职业转换锻炼为主要形式的新型的社会实践培养方式。

(2)职业教育、职业锻炼的主要内容与对象

职业资质评价的内容范围,就是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内容范围。社会职业教育与社会职业锻炼,主要是针对职业资质评价的短板与弱项内容进行的。

职业经理人队伍分三个层次,因而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对象也要分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内容是不同的。

对职业经理人才入评人员,主要是依据“自我评价系统”的内容与“市场评价系统”一般要求的差距,实施针对性的教育与锻炼。

对职业经理人才求职人员,主要是依据“市场评价系统”评价内容的短板与弱项,以及“市场评价系统”评价内容与“出资人评价系统”有关内容不够匹配的部分,实施针对性的教育与锻炼。对企业有择人意向的求职人员,还要进行出资人特殊要求内容的教育与锻炼。

对职业经理人才从职人员,主要是依据“市场评价系统”与“出资人评价系统”有关评价内容不匹配的部分,以及职业适配度适应评价的弱项与短板部分,实施完善和强化教育与锻炼。还可以对本人求职意向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部分,进行特殊的教育与锻炼。

(3)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的特点

①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是从人才的需求侧角度考虑的,总体上是贯彻“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按照人才的社会需求,决定人才的社会供给的思路设计的,是从帮助职业经理人才实现择业求职、企业实现择人求才的愿望,最终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考虑的。

②职业经理人社会培养,是按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需要具备特定的职业资质制定的。因而,《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指引》要与《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工作指引》密切衔接,有助于提高教育与培训对象的职业资质,重点增强其择业求职能力,而不是重点提高其就业能力。

③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的内容,是根据不同企业选择经理人的不同要求制定的。因而,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要与《企业出资人评价系统》评价结果相衔接,有助于提高被评价人对企业择人求才的适应能力。

④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方式,是体现因人施教特点的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它是依据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的结果,针对被评价人资质的短板与弱项进行的教育与锻炼,因而,进行职业资质评价是开展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前提。

⑤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培养是持续进行的。一般的职业教育,获取学历证书的教育是在学校内的教育;获取培训证书的教育是在培训机构内的教育;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是在有权授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能部门管辖或授权的机构内的教育,他们都是一次性完成的阶段性教育。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资质的社会培养,是中职协对其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期间不断实施的培养,是其职场生涯永续不断的教育与锻炼。

⑥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培养注重的是全面提高职业素质,重点突出的是职业资历转换、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高的教育与锻炼,与一般的职业教育侧重的是知识教育,突出的是知识、专业技术以及技能方面的培养不同。

(4)在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中,中职协与地方职协的关系

中职协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培养工作,并对其进行社会管理。为了突出资质认证公正性,中职协不直接实施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活动。

 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协,可以在协会章程允许开展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业务范围内,单独或者与其他专业的机构开展这项工作;因为地方职协不承担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职能,教育与锻炼的结果必须要得到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评价后,才能得到中职协的认证。也可以参加或者协助中职协组织这方面的地方试点工作。

(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制度,是在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的教育与锻炼工作中逐步形成的,是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工作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其主要有:《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指引》、《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规范》《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和《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社会管理办法》。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职业经理人才职业教育与职业锻炼的含义、目的、内容、方式、层级划分、手段与方法、成果评价、教材编写等。

4.职业经理人才的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制度

(1)职业经理人才的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经理人才既是一种“企业经理”社会职业的坚守人群,又是一种履行“企业经理”职务的专业人群,更是一种追求“企业经理”职位不断更新的人群。职业经理人才的择业求职,只有与企业的择人求才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职业经理人才职场生涯的不断进步。因而,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十分重要。

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是指将职业经理人择业求职供给侧的信息,与企业择人求才的需求侧的信息相互交流,实施匹配与撮合,促成职业经理人才和企业实现人才双向优化选择,并使提供这种服务的主体能够获利,多方共赢的社会服务。信息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信息的双向录入、信息的筛选与甄别、信息的匹配与撮合、信息的采用、信息的变更、信息的管理等。

(2)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的特点

①求职服务的对象是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成员;求才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出资人评价系统”参评的企业;获得服务收入的对象是中职协以及与中职协合作的单位;

②求职服务对象的信息和求才服务对象的信息都来自“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体系”,并且这些信息都是不断更新的;

③“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体系”随时对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保障信息的及时性;

④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对双向信息进行匹配撮合服务;

⑤信息服务总体是有偿的,按照信息的类别、信息的保密程度和获取信息难易及成本,分类别、分层次、分项目、分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有的信息免费公开提供,有的信息分门别类收取费用;

⑥全国的信息服务平台由中职协进行管理,区域性的信息服务平台由中职协与其他设立人共同管理,履行职业资质评价兼有职业中介服务的企业的信息平台,在中职协的监督下由企业管理;

⑦全国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求职、求才的信息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可以承接国家购买服务。

(3)在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中,中职协与地方职协的关系

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是建立在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职业资质认证基础上的服务。全国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是由中职协负责管理的。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协,可以作为区域性信息服务平台的设立人之一,参与到这一服务中来。

(4)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制度,是在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其主要有:《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引》、《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规范》、《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试点方案》、《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工作社会管理办法》和《职业经理人才择业求职与择人求才供需对接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5.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制度

由于工作进度的相互衔接问题,先期的一些工作尚未展开。从上述几项制度的内容来看,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制度内容,主要有《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指引》、《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职业经理人才资质动态评定与持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等。

6.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诚信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中组部、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2011年制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这个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系统关系十分密切,因为职业经理人的诚实守信是其职业资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诚信信息是经过评价与认可的信息,又是动态更新的信息。谈职业经理人诚信,而不是企业经理人的诚信,首先要确定谁是职业经理人,然后才能评价他是否诚信。如果没有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清晰界定,没有对职业经理人才诚信的评价,就建立不起来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为了充分利用国家确定“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契机,中职协要主动挑头谋划这一事情,把“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体系”与“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串接起来,实现这一任务。建立这个“系统”需要统一以下几点认知:

(1)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搜集

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搜集,主要是来源于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的评价,主要是对职业素养中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的评价。同时,兼顾职业道德中“坚守职业、敬业履职、遵纪守法、社会担当和竞业避止”等五项内容的评价。

(2)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加工

 需要把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中涉及诚实守信的内容,分别提取出来进行综合加工。职业资质评价体系是由三个子评价系统组成的。这三个评价系统,都涉及到对被评价人的诚实守信情况进行评价,只不过评价的角度、评价的要素、评价的项目、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的标准各不相同。要把这三个系统对诚实守信评价的信息综合起来,专门再设立一个诚实守信的评价体系。

(3)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披露

 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披露既要遵循国家的统一规定,又要制定中职协的管理办法,要严格防止因向社会泄漏个人隐私引发的事件出现。

(4)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管理

 职业经理人才诚实守信信息的管理,要由专门设立诚实守信的评价体系来管理。

(六)职业经理人综合信息服务网络系统

前面谈到的六项制度的各种信息,需要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网络系统上来,这就是一个大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这个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都还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有两点认知,需要强调一下:

一是这个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一定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做技术支撑。

二是这个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费用相当高,但又是中职协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技术载体,是中职协服务收入主要来源的技术保障,中职协需要缜密研究,慎重决策。

五、什么是职业经理人事业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 国务院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提出了“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建立职业董事、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市场”的任务,同时提出了“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战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等要求。

中职协通过对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文件精神的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对社会上已经开展的有关职业经理人资格(资质)评价活动情况的深入调查和认真总结,对纳入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经理人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面分析和系统概括,逐步形成了对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以下认知:

(一)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含义

职业经理人事业,是指在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指引下,以促进企业经理人实现职业化为主要宗旨的一种创新的企业经理人才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是一种有目标、有理论,成系统、成规模,持续开展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二)职业经理人事业的性质

职业经理人事业的性质是着眼于推动企业经理人实现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逐步形成职业经理人这个新的社会职业身份从业人群的社会公共事业。

(三)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目的

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目的是通过创新一项人力资源社会治理制度,培育和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的职业资质,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目标

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目标是创立一个新的社会职业身份,形成职业资质稳定并持续提高的社会从业人群,培养造就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培育中国职业经理人文化,营造职业经理人发挥作用的社会生态环境。

(五)职业经理人事业的主要任务

职业经理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建立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行建造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公共服务市场体系。

(六)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特点

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特点是:

1.国家的公益性

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国家公益性,体现在它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的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的社会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基本思路和布局,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提出来的;是为实现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着眼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我国企业发展方式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急需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职业经理人事业是国家需要的事业、国家提倡的事业、国家支持的事业。

2.认知的创新性

职业经理人事业认知的创新性是基于三个基本判断和一个基本要求。三个基本判断是:一是国际上,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供我国直接引入;二是在我国,定型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尚没有建立起来;三是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是新世纪才逐步引入我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不断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促进职业经理人才的市场配置,提高职业经理人队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新要求。因而,职业经理人事业在我国是个全新的事业,无论是思想理论的认知,还是路径方法的探索,都是需要不断创新的。

3.实践的探索性

职业经理人事业是一项需要实施的社会事业,其社会实践不是沿袭已有的成熟的路径发展,而是要靠探索创新的精神去开拓发展路径。职业经理人事业是个新生的事物,其发展前景预计是光明的,其实践的路径可能是崎岖的。新事物的探索存在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有遭遇挫折或失败的可能,对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清醒的估计。我们要坚定信心,百折不挠,宽容失败,不断探索。实践探索要系统设计,周密安排,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4.工作的协同性

职业经理人事业是一个涉及国家、社会和企业三个层面的企业经理人才综合治理制度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特别是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建造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服务市场体系的工作,都涉及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会引发很多矛盾。因此,需要增强工作的协同性,加强沟通与配合,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切,切实推进事业的发展。

5.专业的综合性

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是一个创新的事业,是一项覆盖面宽的系统性工作。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探索实践,涉及的专业都是综合性的、多学科的。不能仅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思考问题,还要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以及人力资源治理等多方面研究问题。因此,从事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各级社会团体要多方延揽各种人才,避免思考问题的局限性和人才结构的同质化。

6.事业的选择性

《民法总则》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就说明,职业经理人协会可以为公益目的设立,也可以为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中职协是为公益目的设立的职业经理人协会,是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志愿者的联合体。各地的职业经理人协会是否为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服务,可以自己做出选择。

(七)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路径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走改革创新之路,勇于探索实践,不断推进企业经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以职业化为统领,以市场化为牵引,以专业化为支撑,以国际化去拓展,逐步创设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公共服务市场体系、创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创建职业经理人队伍。 

(八)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方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发挥企业出资人的参与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发挥全国职业经理人行业组织——中职协的引领、协同、管理和服务作用,广泛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和地方职协的积极作用,从局部社会实验探索开始,以实践成效检验和完善实验探索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系统的总体方案,有步骤地推向全国。

六、职业经理人协会在推进职业经理人事业中的作用

无论是中职协,还是地方各级职业经理人协会,都应该也能够在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三个层面的工作中,社会团体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在国家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协会主要是发挥促进作用,可以建言献策、咨询顾问,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政府提供各种需要的服务。在社会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协会应发挥主导作用,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如果章程的业务范围规定已经不适应协会发展的需要,要及时按照修改章程的程序调整业务范围。地方职协可以参与中职协组织的建立社会化职业资质评价制度的试点,促进本地区社会化职业资质评价机构的建立;参与建造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公共服务体系的试点,逐步建立本地区的职业经理人才库;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的社会培养。在企业层面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起协助作用,组织开展企业所需要的有偿服务工作。

地方职协在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中,要考虑到哪些是需要全国统一规范的工作,哪些是可以建立地方规范的工作。需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工作,当前中职协还拿不出完整的全国统一的规范,地方职协可以率先施行试点探索,但是试点探索一定要符合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总体的要求,否则地方试点工作将融入不到全国统一规范之中,也难以持续。

七、中职协的性质和特点

(一)中职协的性质

中职协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承担组织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和资质认证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是促进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推动职业经理人才流动及就业的社会团体,是为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中职协是具有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双重职能的行业协会。

1.行业:从广义的范畴说是人力资源的服务行业,从狭义的范畴说是企业职业经理人才的服务行业。行业管理是中职协社团登记证书业务范围的第一项业务。

(1)行业管理的内容是:管理中职协组织和开展的服务活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质评价和认证体系、工作规范及标准,完善职业经理人求职服务的市场规则,制定各项服务规范,组织和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确认从事服务活动机构的资质和接受服务活动对象的条件,评估活动的质量,逐步使服务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2)行业管理的对象是:自愿接受和参与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因而,行业管理的范围不限于会员。

(3)行业管理的任务是:使选择和接受这一服务的职业经理人才通过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以及国际化的进程,成为符合中国企业实际需要的职业经理人。

2.行业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确认职业选择,推动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进行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证,实施职业资质动态评定和持续提高,促进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维护职业经理人才和企业出资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增进职业经理人才、出资人各自和相互之间的联谊等各项服务。

(二)中职协的特点

1.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简称中职协)是唯一的以“职业经理人”命名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不同于以“企业家”、“经理人”命名的其他社会团体,凸显了协会“职业经理人”的特色。中职协章程中鲜明地提出,中职协是为推动建立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队伍、促进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这是中职协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显著区别,也是中职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而具有的特点。

2.中职协是第一家在国家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的章程中载明“协会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承担组织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和资质认证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是促进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推动职业经理人才流动及就业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为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是唯一一个按照国家标准《职业经理人相关术语(GB/T 26999—2011)》中“考评组织机构”——“具有考试测评资质,承担职业经理人命题、考试测评、阅卷和颁发证书等工作并经批准的职业经理人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要求组建的国家级的行业组织。这表明中职协在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和认证方面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

3.中职协是在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栏中,载明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这表明中职协作为“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承担组织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和资质认证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具有“加强规范化管理”的职能是经全国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确认的。在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和认证活动的管理中,中职协是具有协调需求方(求才方)--企业及出资人,供给方(求职方)--职业经理人,独立第三方(社会服务方)--包括职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服务、社会培养、资质评价、诚信评估、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三者的利益关系;规范职业资质评价、认证、社会培养和择人求职服务行为;对职业资质进行动态持续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这一定位明晰了协会的业务范围,决定了协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也界定了协会会员的主要遴选范围。

4.中职协开展的推动建立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行建造中国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的工作,是一项执政党需要、国家需要和社会需要的人才建设工程;是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这种服务不是市场行为的一般社会服务,也不同于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向社会提供的一般公益服务,而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应该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制度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这种服务,符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政府提供人才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要求。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使中职协的工作更紧密地与党和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取得政府的支持,又能在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层面上实现为最广大的职业经理人才群体服务的目的。

5.中职协是第一家试行无业务主管部门,由民政部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2016年经国家批准第一批实施与国家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符合本届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社团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无业务主管部门、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这种管理方式,使中职协能够更加适应职业经理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分布的特点,更有利于协会争取多个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更加符合职业资质评价社会化的要求。

6.中职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协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一项涉及到党和政府、企业与出资人、职业经理人、各种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的综合性企业经理人才社会治理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凝聚社会共识,统筹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才能最终完成这一任务。中职协是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志愿者的联合体,但是推动这一事业,仅靠少数志愿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中职协的工作,必须充分依托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又要主动协同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帮助,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积极性。

7.中职协是没有行政编制、政府不管薪酬的群众团体,需要把“干事业”与“谋生计”有机结合起来。“干事业”,就是推动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这是协会认准的方向;“谋生计”,就是协会要谋划合法合规的经营创收活动,保障协会日常工作的运转,保证协会工作人员的正常收入,这是协会凝聚人心、增强活力的基础。职业经理人事业是有前途的事业,不能让干事业的人没有前途,“谋生计”就是让协会干事业的人有奔头、有前途。

八、中职协开展工作的思路与设想

(一)以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求职服务市场体系为牵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求职服务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取得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与组织的支持,以企业出资人的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求职服务和资质管理共用的网络平台,率先组织提供有求职需求的,已有各种“职业经理人”资格(资质)认证的和社会认可其专业资质的人员的求职服务,弥补其资格评价的“短板”和弱项,并逐步实现其资质持续管理。

(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首先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比重大、职业经理人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始推动。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路径,首先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制定试点方案,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职业经理人求职的资质评价体系和认证标准。开展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实践效果检验完善工作思路和试点方案。

(三)以人才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以求职服务为导向,按照资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组织编写职业资质教育和培训的教材,开展职业资质培养,探索多种职业经理人资质培养模式。

(四)开展职业资质评价,首先从基础做起,从中小企业的企业经理职务的职业资质评价做起,由低层逐步向高层发展。资质评价选择先从工业信息化产业入手,既要照顾到量大面广的传统产业,又要兼顾到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当前,重点推行的领域是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改革尚未到位,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尚有很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通过市场化选择任用职业经理人,有很多困难和阻力,需要克难前行。中职协目前只作研究和探索。

(六)以推进设立新职业、培养新的从业人群、建设新的职业阶层为目标,推动建立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行建造职业经理人求职服务市场体系,发展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

中职协工作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

方针政策定向,社会需求牵引;改革创新开路,探索实践前行;理论研究引领,系统设计着眼;市场评价为重,求职服务当先;局部试点入手,逐步完善方案;服务管理融合,实际效果检验。

以上,中职协对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认知,还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基础上不断深化,不断丰富完善。这种认知,随着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的进程,也是与时俱进的。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

一、范围与目标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明确了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的含义、系统、维度、要素、项目、内容、特点、方法、结论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指导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制度,为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提供依据,为职业资质社会培养工作提供方向性建议,为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工作提供服务。最终目标是建设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制度,促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

本指引适用于中职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

二、制定指引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诚信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引导经营管理人才牢固树立专注责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4.《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26日)

“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三、基本术语与定义

(一)通用术语与定义

1.社会职业身份

    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固定职业,逐步形成社会认同的该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职业资质,从而享有的一种广为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2.“企业经理”社会职业

“企业经理”是指从业人员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工作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小类“企业负责人”之一、职业细类“企业经理”,其职业编号为1-06-01-02。

3.职业经理

具有社会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获得的一种反映其职业化程度的“人才市场品牌”的称谓。

4.职业经理人    

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享有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统一认定的“市场品牌”社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

5.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董事会、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可以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较好市场口碑、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6.职业经理人才

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体现出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它包括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群共同含有的资源即职业素质和个体特有的资源即职业资历,以及企业经理人任职时这种资源发挥的程度即职位适配度。

这种资源具有特有的人才职业属性,不仅在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存在,而且在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相关的素养、能力、知识培养的人员身上也存在。

7.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属性

(1)有较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业经历;

(2)从事过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有与其担任的职位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不断推进身份职业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认定,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才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成员。

8.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具有职业经理人才人力资源,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职业选择的从业人群,分为三类人员: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1)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

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如实提供职业资质自我评价信息,经中职协核实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中,已经进入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中职协的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但仍未获得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自愿向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进入中职协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经中职协核实,自我评价信息符合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基本条件,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

9.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

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资历、职业素质等禀赋,以及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的总和。职业资质包括职业资历、职业素质和职位适配度。职业资历包括: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职业素质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10.职位适配度

寻求新的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者,与已确定择人倾向企业间的治理结构特点、工作特殊要求、企业文化生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等方面的适应程度。

11.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组织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和要求,开展的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历、职业素质以及职位适配度的评价。

12.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项目内容结果的确认,并在中职协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昭示,体现的是社会对评价项目内容具体结果的共识。

1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

适应企业择人求才、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需求的差异性和社会对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与时俱进的要求,中职协组织开展的,体现“市场及出资人认可”原则,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长期实施的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活动,以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资质。

14.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服务体系

由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提供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职业资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择人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全国集中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6.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

发挥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在全国范围配置人才的作用,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搭建的平台,通过与择人方、求职方沟通,采取匹配、撮合等方式,实现企业选择经理人信息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互相衔接的一种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二)专业术语与定义

1.资质评价系统

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互相关联的若干工作组成的整体。

2.资质评价子系统

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而划分的互相关联的若干工作组成的整体。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系统由3个子系统组成,分别为:职业经理人才自我评价子系统、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企业出资人评价子系统。

3.资质评价维度

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的维数。

4.资质评价要素

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维度包括的元素。

5.资质评价项目

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要素包括的条目。

6.资质评价细目

职业资质社会评价项目包括的亚层次条目。

7.职业关系认知

职业经理人对职业工作所涉及人员关系的基本认知。

8.职业工作意识

职业经理人对职业工作内容的基本认知。

9.职业操守

职业经理人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行为规范。

10.职业作风

职业经理人在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态度、行为、风格等。

11.资质评价社会团体标准

由中职协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主持制定并发布的、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有关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分为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两类。

12.企业出资人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根据投资协议设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人。

13.出资人代表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授权的人,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或其授权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其授权人,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方根据投资协议规定授权的人。

四、评价系统的构成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系统由3个子系统和6个维度组成。

(一)三个评价子系统

1.职业经理人才自我评价子系统

申请参加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者提供本人入评的基本条件,评价子系统审核其参评自述的基本条件;符合入评条件的人员,按入评人员资质评价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子系统复核其自述的内容,符合中职协确定的要求,其评价信息即进入自我评价子系统。自我评价子系统的信息是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的基础信息。

2.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

具有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在自我评价子系统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价者的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等项目进行核实或评价的子系统,但被评价者可以自愿选择评价项目及顺序。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为企业出资人评价子系统的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企业出资人评价子系统

拟聘用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出资人或出资人的代表,从任职角度对聘用人选任职资格进行的最终评价的子系统。

(二)社会评价要素、项目

1.社会评价要素是职业资质评价维度的细化,职业资质社会评价6个维度下包含24个评价要素。

(1)职业经历维度下包含3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从事企业工作经历(主要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经历);

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经历(主要指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接受工商管理教育和培训的经历。

(2)职业业绩维度下包含4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个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业绩;

个人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业绩;

个人担任企业或部门负责人的企业或部门纵向比较的业绩;

个人担任企业负责人的企业与区域内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企业横向比较的业绩。

企业业绩的比较要区分自主创新决策获得的业绩和贯彻执行工作获得的业绩。

(3)职业素养维度下包含5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职业关系认知;

职业工作意识;

职业操守;

职业作风;

职业心理。

(4)职业能力及技能维度下包含4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企业领导能力及技能;

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及技能;

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能力及技能;

自我提升能力的能力及技能。

(5)职业知识及技术维度下包含4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企业领导知识及技术;

企业业务知识及技术;

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知识及技术;

自我学习的知识及技术。

(6)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维度下包含4个评价要素,分别为:

企业治理结构特点的适配;

企业工作特殊要求的适配;

企业文化生态的适配;

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的适配。

2.评价项目

资质评价项目是职业资质评价要素的细化。

本指引明确已设置的11个评价要素包含72个评价项目,分布如下:

(1)职业关系认知评价要素6个评价项目:尊重雇主的地位和权利的理念、懂得决策与执行区别的理念、明白经理是执行机构首脑的理念、明确执行机构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的理念、明晰班子与团队相互协作关系的理念、认识依法履职与依法维权关系的理念。

(2)职业工作意识评价要素16个评价项目:人本意识、创新意识、生态意识、国际意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人才意识、法制意识、社会意识、政策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品牌意识、企业文化意识、因企制宜意识、与时俱进意识。

(3)职业操守评价要素6个评价项目:坚守职业、敬业履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担当、竞业避止。

(4)职业作风评价要素6个评价项目: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多谋善断、包容宽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职业心理评价要素4个评价项目:心理状态、心理潜质、心理偏好、心理缺陷。

(6)企业领导能力及技能评价要素7个评价项目:统领驾驭能力及技能、战略谋划能力及技能、管理决策能力及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及技能、实施执行能力及技能、团队建设能力及技能、变革创新能力及技能。

(7)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及技能评价要素6个评价项目:综合分析能力及技能、市场开拓能力及技能、成本控制能力及技能、识人用人能力及技能、管理创新能力及技能、风险与应急管理能力及技能。

(8)自我提高能力的能力及技能评价要素2个评价项目:拓宽更新已有能力和增加新能力的方法和技巧、灵活运用已有能力的方法和技巧。

(9)企业领导知识及技术评价要素7个评价项目:企业领导理论知识及技术、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及技术、法律基础知识及技术、科技创新知识及技术、国际商务知识及技术、社会公共管理知识及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知识及技术。

(10)企业业务知识及技术评价要素10个评价项目:战略管理知识及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及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及技术、财务金融管理知识及技术、信息网络知识及技术、生产运营知识及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技术、质量管理知识及技术、生态环保知识及技术、有关创新与创业的知识及技术。

(11)自我学习的知识及技术的评价要素2个评价项目:拓宽更新知识的认知和手段、灵活运用知识的认知和手段。

本指引对13个评价要素未设置评价项目,这13个评价要素如下:从事企业工作经历,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经历,接受工商管理教育和培训的经历;个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业绩,个人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业绩,个人担任企业或部门负责人的企业或部门纵向比较的业绩,个人担任企业负责人的企业与区域内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企业横向比较的业绩;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能力及技能;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知识及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特点的适配、企业工作特殊要求的适配、企业文化生态的适配、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的适配等。试点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这些要素的评价项目。

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能力及技能、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知识及技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企业所在行业门类划分暂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内包括的一些有特别要求的子行业企业经理人所需要的能力及技能、知识及技术可根据行业评价要求增加相关的评价项目。

五、评价项目的内容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是对评价项目及细目内容的评价。《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未做明确规定的评价内容,待在试点工作中充实完善。已确定的72个评价项目其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一)职业关系认知的评价内容

1.尊重雇主的地位和权利的理念:明确选聘经理职位是雇主的权力;在工作中,尊重和服从雇主的意志,维护雇主合法利益,依据雇佣合同正确处理与雇主的关系;从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向雇主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2.懂得决策与执行区别的理念:尊重出资人和董事会作为企业决策者的地位和拥有的决策职能,经理层必须贯彻执行和落实公司决策,充分履行执行职能。

3.明白经理是执行机构首脑的理念: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经理是首席高管人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是由经理提名才能获得任免的职位,是在经理领导下,按照经理层的分工,协助经理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管人员。

4.明确执行机构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的理念:经理层实行首长负责制,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每位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经理形成决策后,服从决策并积极组织贯彻执行;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负全部责任,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照分工承担其相应责任。

5.明晰班子与团队相互协作关系的理念:发挥经理班子整体的作用,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团队的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体现企业负责人的带头示范作用。

6.认识依法履职与依法维权关系的理念:按照法律、企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与职责,实施履职权利与义务;依照法律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工作意识的评价内容

1.人本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认识,保障客户利益,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关心员工,尊重员工价值追求,促进员工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

2.创新意识:树立创新发展的认识,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把握创新规律,掌握创新方法,营造创新环境,建立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培养培育创新人才,大胆实践,努力开拓,不断突破企业发展瓶颈,使企业充满发展活力。

3.生态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的认识,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企业利益。

4.国际意识:适应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区域化的趋势,能够自觉地、迅速地、深入地了解国际社会与企业发展相关联的国际经济发展状况,敏锐地洞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国际因素,快速做出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合作意识:树立同企业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合作方式和模式,兼顾各方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利益诉求,共享企业经营与发展成果。

6.科技意识:清楚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推进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7.人才意识: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认识,适应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善于发现、识别、评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为人才搭建事业舞台,尊重人才特性,促进人才健康成长成才。

8.法制意识:认识到企业是法人实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履职,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制度范围内行事,做到违法必究,违纪必惩。

9.社会意识:认识到企业是社会细胞,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勇于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10.政策意识:了解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方针政策,并能够预测政策对市场和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11.市场意识:明确企业是市场主体,能够把握市场规律,适应市场、利用市场和创造市场,开展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

12.效益意识:认识企业是经济组织,从事的是投资获利的经营活动,不断探索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产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13.品牌意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建设的工程、提供的服务,注重品牌建设、商标权益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

14.企业文化意识:塑造具有本企业特征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企业持续和谐发展。

15.因企制宜意识:认清企业经营环境的差异性、行业的区别性、企业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企业发展阶段的特殊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与管理方案,并组织有效实施。

16.与时俱进意识: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特征和经营环境变化趋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发扬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的精神,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三)职业操守的评价内容

1.坚守职业:尊重并信守“职业经理”这一特定社会工作职业身份。

2.敬业履职:专心致力于企业经理职位的工作,主动履行企业经理职位的职责。

3.诚实守信:说真心话,干实在事,讲求信用,兑现承诺。

4.遵纪守法:敬畏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及制度,依法经营,按章办事。

5.社会担当:注重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承担责任,勇于为企业分忧。

6.竞业避止:禁止在企业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从事与任职或已离职企业具有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

(四)职业作风的评价内容

1.求真务实:思想坚定,信服真理,讲究实际,追求实效。

2.艰苦奋斗:不畏困难,不怕挫折,坚持到底,目标执着。

3.多谋善断:决策中能够听取各种意见,精于比较各种方案,善于归纳形成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最终能够当机立断做出决定。

4.包容宽厚:为了坚持既定的目标,着眼于企业发展全局,倾听包涵各方诉求,容纳体谅各方不同言行,甚至误解。

5.公道正派:秉公行事,公平处事,公正断事,公私分明。

6.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清廉无私,行事自律,生活俭朴。

(五)职业心理的评价内容

1.心理状态:职业经理人在一定时间段里表现出来的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心理活动表征。

2.心理潜质:目前尚未明显表现出来的,但是可以预测到的与职业活动相关的职业经理人心理素质。

3.心理偏好:表现出的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极具个人特质的一种心理情感和倾向。

4.心理缺陷: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的,与同类人群相比,个人心理方面的欠缺及不足。

(六)企业领导能力及技能的评价内容

1.统领驾驭能力及技能:能够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和行动,及时拍板决策;善于驾驭全局、协调各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实现既定目标。

2.战略谋划能力及技能:善于从全局视野、长远跨度和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思考企业内外部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

3.管理决策能力及技能:制定企业战略实施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识别关键问题,善于把握时机,进行科学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

4.组织协调能力及技能: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及时处理和解决实现目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达成。

5.实施执行能力及技能:能够准确理解出资人的意图,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目标和任务,进行任务分解、过程跟踪、节点控制、及时纠偏,确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6.团队建设能力及技能:围绕企业发展目标,选择适宜人才组建精干有力的团队,组织带领团队实现企业发展任务和要求,及时调整团队组成,不断增强团队的履职能力。

7.变革创新能力及技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主动吸收新思路、积极开展新业务、敢于尝试新方法,及时实施调整优化、转型升级等举措。

(七)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及技能的评价内容

1.市场开拓能力及技能:密切关注公司的产品市场,发现和创新客户的需求,善于捕捉商机,积极建立和开拓市场渠道,以客户为导向,密切关注客户新的需求,做好技术、产品、营销开发工作,提升企业的营销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2.成本控制能力及技能:在保证正常工作运营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核算、优化流程、技术革新等手段控制和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识人用人能力及技能:通过有效识别和发掘人才,将合适的人才放在合适的岗位上,注重发挥人才的优势,做到人尽其才。

4.创新管理能力及技能:建立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创新战略规划,设计开发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组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事业创新等。

5.综合分析能力及技能:对工作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概括,以认清其本质;对工作中的各种状况进行区分、剖析,搞清其性质、范围、特点、发展的程度、产生的原因以及与其他各方面的相互关系等。通过综合分析,进行判断、推理,为制定决策和行动方向提供正确的意见和方案。

6.风险与应急管理能力及技能:及时识别和评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风险,掌握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体系设计,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规避风险或减少风险的损失,为实现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八)自我提高能力的能力及技能的评价内容

1.拓宽更新已有能力和增加新能力的方法和技巧。

2.灵活运用已有能力的方法和技巧。

(九)企业领导知识及技术的评价内容

1.企业领导理论知识及技术:了解现代企业领导理论,包括领导素质理论、领导行为理论、权变领导理论、情景领导理论等,掌握领导方式方法,提高领导素质和能力。

2.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及技术:了解宏观与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掌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掌握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工具与方法;了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管理职能,了解企业管理理论的新发展,掌握管理方法和手段。

3.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技术:掌握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使企业合法有效经营。

4.科技创新知识及技术:了解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生产方式和新经营管理模式等,为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奠定基础。

5.国际商务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国际商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国际贸易的理论与政策措施及国际惯例。

6.社会公共管理知识及技术:了解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的,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划、协调和执行的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基础知识。

7.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知识及技术:掌握党和国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用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使企业的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

(十)企业业务知识及技术的评价内容

1.战略管理知识及技术:掌握战略管理的工具与方法,确定企业使命与愿景,进行设计、选择、控制和实施企业战略,实现企业战略总目标。

2.市场营销知识及技术:掌握市场需求分析工具与方法、营销渠道管理、产品定价、品牌管理等知识,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

3.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及技术: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思想、方法论、操作工具、企业实践知识等。

4.财务金融管理知识及技术:清楚公司财务指标体系,掌握财务基本法规与原则、财务报表分析、资本运营、投资管理等知识及技术,提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水平与盈利水平。

5.信息网络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信息网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等。

6.生产运营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生产运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供应链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

7.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8.质量管理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质量方针政策等。

9.生态环保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生态环保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环境评价、监测、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等。

10.创新与创业管理知识及技术:了解和掌握企业创新理论与创新类型、创新方法、创新流程、创新激励、创新人才管理等;了解和掌握知识管理体系和管理框架;了解和掌握创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创业管理概念框架、创业流程管理等。

(十一)自我学习的知识及技术的评价内容

1.拓宽更新知识的认知和手段。

2.灵活运用知识的认知和手段。

六、评价方法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方法

职业经历、职业业绩主要采用自我陈述和重点内容核实等方法进行评价。

职业素养主要采用调查、评估和重点内容核实等方法进行评价。

职业能力及技能评价主要采用测评,如面试和评价中心技术,和重点内容核实等方法进行评价。

职业知识及技术评价主要采用考试和重点内容核实等方法进行评价。

职位适配度评价主要采用面试和心理测试与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论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不是对申请人整体资质的评价,而是对申请人选择的评价项目的逐项评价,评价结论由单项评价结果汇集组成。

评价分为申请人员的评价和入评人员的评价。

1.申请人员的评价是判断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其成为入评人员的门槛,评价的结论为,同意参评或不同意参评;

2.入评人员评价的结论分为两类:特征性描述、水平性描述。

(1)职业经历、职业业绩的评价项目按照客观实际进行描述;

(2)职业素养的评价项目是欠缺、尚可或合格、不合格,或者是描述性的概括;

(3)职业能力及技能的评价主要是水平评价,其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的评价项目主要可分为(不含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能力及技能):

一级。相当于小微型企业经理班子成员的能力水平。

二级。相当于中型企业经理班子成员的能力水平。

三级。相当于大型企业经理班子成员的能力水平。

四级。相当于超大型企业经理班子成员的能力水平。

高科技类型或新型企业能力及技能标准的划分,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职业能力及技能评价是按评价项目分别分级的,并非所有评价项目都按照同等层级划分。

评价结论为某一个项目处于某级水平。

(4)职业知识及技术的评价主要是水平评价,其人才市场评价子系统的评价项目主要可分为(不含企业所在行业需要的特殊知识及技术):

一级。相当于工商管理类中等专科学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二级。相当于工商管理类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三级。相当于工商管理类大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四级。相当于工商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五级。相当于工商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职业知识及技术评价是按评价项目分别分级的,并非所有评价项目都按照同等层级划分。

评价结论为某一个项目处于某级水平。

(三)评价结论的反馈

中职协将评价结论反馈给被评价人。如果被评价人有异议,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评价失实。如果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中职协将采纳此次评价结论。

(四)评价结论的确认

中职协职业资质社会认定系统对评价项目评价结论进行认定。经过认定的评价结果,由中职协职业资质社会认定系统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系统采纳的是经过认定的评价信息。

七、评价的程序

1.入评申报及基本条件信息的核实

有意愿参加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的人员,向中职协提出申请,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并提交由中职协制定的个人基本条件的相关信息,即进入申请人员数据库。中职协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信息进行甄别核实。

2.入评协议的签订及自我评价项目信息的提供

中职协经过核实,确定申请人符合入评人员的要求后,与其签订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入评协议。申请人提供入评协议要求的资质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及相应证明,承诺接受中职协的职业资质评价、认定和持续提高与管理服务,申请人的信息即进入入评人员数据库。同时,入评人员与中职协授权的社会评价机构签订资质评价协议。

评价试点工作的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在试点方案中明确。

入评协议要求的职业资质自我评价项目包括:

职业经历、职业业绩维度的评价项目及细目的信息;

职业素养维度职业关系认知要素中全部评价项目的信息,职业操守要素中敬业履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价项目的信息,职业作风要素中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评价项目的信息;

职业能力及技能维度企业领导能力及技能要素中管理决策能力及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及技能、实施执行能力及技能评价项目的信息,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及技能要素中全部评价项目的信息;

职业知识及技术维度企业领导知识及技术要素中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及技术、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知识及技术评价项目的信息。

3.评价机构初评

中职协设定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等维度的全部可评价项目及细目。入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评项目及评价顺序。

社会评价机构在自我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对入评人员自愿选择的评价项目及细目进行初评,并出具评价报告。

4.中职协复核及确认

中职协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评价程序符合规范的入评人员,由职业资质认定系统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获得确认的入评人员,纳入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数据库。对获得确认已获取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纳入中职协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数据库。

八、评价的特点

1.中职协组织开展的评价是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化的评价,不是对企业经理人任职资格的政府部门的评价,是由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具有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开展的社会评价活动。

2.中职协组织开展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主要是为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服务的,是从人才的需求侧,而不是从人才的供给侧,着眼建立的评价系统与标准,强调重在人才市场和企业出资人的认可。

3.中职协组织开展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是对被评价人资质一次性的、全面的、综合性的考量,而是根据评价系统完善的程度和被评价人的自愿选择,客观、有限、动态的反映被评价人的信息,供企业择人决策参考。

4.资质评价是逐步完善的,根据试点探索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丰富补充关于评价的认知以及工作途径和方法。

九、评价试点工作推进流程

社会评价试点工作要与社会认定试点工作相配合,为社会认定试点工作提供认定信息。

1.社会评价试点工作,首先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比重大、职业经理人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始推动。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路径,根据试点情况,由中心城市逐步向区域经济发展。

2.中职协负责试点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有意向的评价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提出试点申请,中职协综合考察申请方的资质,经中职协认可的评价机构、社会团体与中职协共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

3.中职协牵头,制定和完善指导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的指引,并根据评价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明确选择评价机构的条件及办法。

十、评价机构资质及其管理

中职协制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规范》和《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中职协根据《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规范》,明确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规范评价活动。

中职协根据《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对申请从事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申请方的业务特点,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者,授权其开展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部分维度、要素、项目的社会评价工作。

十一、《社会评价工作指引》的修订与实施

1.《社会评价工作指引》由中职协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职协。

2.依据本指引将制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实施纲要》。

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是一个新事物,有待在发展中探索。中职协将根据形势变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指引》

一、范围与目标

依照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以下简称“《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相关要求,制订《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本指引明确了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的含义、内容、特点、分工、任务、认定方法及试点推进流程等管理要求,旨在指导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制度,为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评价、社会培养和择人求职信息对接服务提供支撑,最终目标是建设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体系,推动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制度,促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

本指引适用于中职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

二、制定指引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规范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培养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诚信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引导经营管理人才牢固树立专注责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

“以培养造就战略企业家和高素质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条件,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大力推进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推动我国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26日)

“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三、基本术语与定义

(一)通用术语与定义

1.社会职业身份

    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固定职业,逐步形成社会认同的该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职业资质,从而享有的一种广为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2.“企业经理”社会职业

“企业经理”是指从业人员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工作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小类“企业负责人”之一、职业细类“企业经理”,其职业编号为1-06-01-02。

3. 职业经理

具有社会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获得的一种反映其职业化程度的“人才市场品牌”的称谓。

4. 职业经理人

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享有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统一认定的“市场品牌”社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

5.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董事会、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可以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较好市场口碑、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6.职业经理人才

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体现出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它包括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群共同含有的资源即职业素质和个体特有的资源即职业资历,以及企业经理人任职时这种资源发挥的程度即职位适配度。

这种资源具有特有的人才职业属性,不仅在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存在,而且在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相关的素养、能力、知识培养的人员身上也存在。

7.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属性

(1)有较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业经历;

(2)从事过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有与其担任的职位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不断推进身份职业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认定,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才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成员。

8.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具有职业经理人才人力资源,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职业选择的从业人群,分为三类人员: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1)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

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如实提供职业资质自我评价信息,经中职协核实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中,已经进入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中职协的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但仍未获得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自愿向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进入中职协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经中职协核实,自我评价信息符合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基本条件,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

9.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

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资历、职业素质等禀赋,以及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的总和。职业资质包括职业资历、职业素质和职位适配度。职业资历包括: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职业素质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10.职位适配度

寻求新的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者,与已确定择人倾向企业间的治理结构特点、工作特殊要求、企业文化生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等方面的适应程度。

11.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组织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和要求,开展的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历、职业素质以及职位适配度的评价。

12.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项目内容结果的确认,并在中职协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昭示,体现的是社会对评价项目内容具体结果的共识。

1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

适应企业择人求才、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需求的差异性和社会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与时俱进的要求,中职协组织开展的,体现“市场及出资人认可”原则,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长期实施的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活动,以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资质。

14.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服务体系

由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提供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职业资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择人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全国集中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6.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

发挥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在全国范围配置人才的作用,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搭建的平台,通过与择人方、求职方沟通,采取匹配、撮合等方式,实现企业选择经理人信息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互相衔接的一种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二)专业术语与定义

1.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制度

开展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实施规程和行为准则,是在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善的。

2.职业资质认定内容

经确认的资质评价信息库中的内容,总体上与资质评价的内容相契合,在资质认定信息库中都能体现并可查询。

3.职业资质认定形态

建立在资质评价基础上的,对体现社会共识的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评价结果的确认。

4.职业资质认定方式

采用在线数字化认定,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认定结果服务。

四、认定工作特点

1.社会认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共识

资质的社会认定一般是由社会机构按照各自设定的标准开展的认定活动。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的社会认定,是由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才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按照统一的行业标准开展的,对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职业资质项目内容的评价结果认可的确定性行为,反映的是对评价项目内容评价结果的社会共识。

 2.社会认定体现的是社会行业组织确认和认可的约定俗成效力

本指引所述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与传统的职业资格认证不同。资格认证是对从业人员任职、上岗必备条件强制性的行政许可认证,认证具有法定效力;资质社会认定是对某种特定从业人员自愿的人力资源禀赋的社会确认和认可,社会认定不具有法定效力,但体现的是社会行业组织确认和认可的约定俗成效力。

3.社会认定是为认定对象和企业提供的一种社会认可的资信

资质的社会认定,不是对被评价人资质整体合格与否的综合判断,而是从人才求职需求侧的视角,对被评价人资质各个评价项目评价结果的认可,可以为认定对象和企业提供一种社会认可的信息,供企业择人求才作出综合全面的判断。资格的行政认证,是从人才培养的供给侧视角对资格的综合评价,结果必然要有合格或不合格区分,合格的还要划分等级,这种对企业经理人的职业资格认证现在已经被取消。

4.社会认定是对资质水平评价或资质特征描述评价的认定

中职协开展的资质认定对认定的维度、要素、项目及细目不设权重,不做综合性的考量。若评价对项目及细目评价内容需进行水平评价,认定即做出水平认定;若评价对项目及细目内容要求需进行特征描述,认定即按特征描述内容作出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时效性地作出认定。

5.社会认定是持续认定

中职协的资质认定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不是对每一个被评价人资质评价维度、要素、项目及细目的全部内容的一次性认定,而是根据评价系统完善的程度和被评价人自愿选择的项目及其时间阶段进行的,因而其认定内容是因时而异和因人而异的持续认定。

6.社会认定具有包容性

资质认定工作具有包容性,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根据试点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补充丰富关于认定的认知以及工作途径和方法。

五、认定工作任务

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的任务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主要工作包括:

1.认定工作分工;

2.资质认定方法;

3.试点工作推进流程。

六、认定工作分工

中职协负责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监督和运行。中职协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或经中职协认定的其他合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全国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由中职协统一管理,职业资质认定的信息统一由中职协在其管理的人才信息库发布。

2.职业资质认定的试点工作,由中职协选择一些地区或行业先行进行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的试点。中职协可以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建设中职协授权的试点地区的人才信息库,承担区域性的职业资质认定信息的发布工作。


七、资质认定方法

1.记载录入。对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真实、适时的记载录入。

2.在线数字化认定。职业资质认定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采用线上记录和昭示的办法,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各个项目内容评价结果进行在线数字化认定。

3.认定信息反馈。资质认定是资质评价的后续环节,资质认定的信息来源于资质评价系统,认定的信息要反馈到评价系统。  

4.在线数字化认定有利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方便地查询了解认定信息,也有利于及时更新被评价人的认定信息,还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上对信息认定的造假作伪行为。

5.在线数字化认定可以有效实现职业资质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持续管理,也便于实施社会监督。

八、认定工作试点推进流程

1.社会认定试点工作,须与社会评价工作相配合,首先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比重大、职业经理人才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始试点推动。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路径,根据试点情况,由中心城市逐步向周边区域拓展。

2.中职协负责试点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有意向的评价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提出共同合作开展试点工作申请,中职协对申请方进行综合资质考察,中职协与认可的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

3.中职协牵头,根据《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和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与合作机构、社会团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和任务。

4.积极争取试点区域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和发挥企业出资人的参与和推动作用。

九、《社会认定工作指引》的修订与实施

1.《社会认定工作指引》由中职协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职协。

2.依据本指引将制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实施纲要》。

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是一个新事物,有待在发展中探索。中职协将根据形势变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工作指引》

一、范围与目标

参照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以下简称“《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相关要求,《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工作指引(2018年)》明确了职业经理人才培养的含义、主体、对象、结构、层级;社会培养的内容、方式、方法;培养教材编制、培养机构资质、培养工作管理的要求,旨在指导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目标是建设全国范围的规范适用的职业经理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服务于择人求职需求的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制度,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促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

本指引适用于中职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工作。

二、制定指引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

“着眼于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素质,以培养造就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创业精神的优秀企业家为引领,以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为重点,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创新人才开发模式,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点的培养开发体系”。

“统筹开发利用国内国际多种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6.《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人才强国战略”。

“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8.《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

“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26日)

“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三 、基本术语与定义

(一)通用术语与定义

1.社会职业身份

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固定职业,逐步形成社会认同的该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职业资质,从而享有的一种广为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2.“企业经理”社会职业

“企业经理”是指从业人员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工作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小类“企业负责人”之一、职业细类“企业经理”,其职业编号为1-06-01-02。

3. 职业经理

具有社会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获得的一种反映其职业化程度的“人才市场品牌”的称谓。

4. 职业经理人

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享有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统一认定的“市场品牌”社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

5.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董事会、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可以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较好市场口碑、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6.职业经理人才

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体现出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它包括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群共同含有的资源即职业素质和个体特有的资源即职业资历,以及企业经理人任职时这种资源发挥的程度即职位适配度。

这种资源具有特有的人才职业属性,不仅在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存在,而且在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相关的素养、能力、知识培养的人员身上也存在。

7.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属性

(1)有较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业经历;

(2)从事过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有与其担任的职位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不断推进身份职业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认定,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才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成员。

8.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具有职业经理人才人力资源,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职业选择的从业人群,分为三类人员: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1)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

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如实提供职业资质自我评价信息,经中职协核实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中,已经进入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中职协的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但仍未获得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自愿向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进入中职协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经中职协核实,自我评价信息符合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基本条件,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

9.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

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资历、职业素质等禀赋,以及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的总和。职业资质包括职业资历、职业素质和职位适配度。职业资历包括: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职业素质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10.职位适配度

寻求新的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者,与已确定择人倾向企业间的治理结构特点、工作特殊要求、企业文化生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等方面的适应程度。

11.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组织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和要求,开展的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历、职业素质以及职位适配度的评价。

12.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项目内容结果的确认,并在中职协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昭示,体现的是社会对评价项目内容具体结果的共识。

1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

适应企业择人求才、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需求的差异性和社会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与时俱进的要求,中职协组织开展的,体现“市场及出资人认可”原则,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长期实施的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活动,以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资质。

14.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服务体系

由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提供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职业资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择人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全国集中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6.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

发挥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在全国范围配置人才的作用,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搭建的平台,通过与择人方、求职方沟通,采取匹配、撮合等方式,实现企业选择经理人信息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互相衔接的一种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二)专业术语与定义

1.社会教育

社会培养的方式之一,是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的,或者是自我进行的具有职业教育特征的学习活动。

2.社会锻炼

社会培养的另一种方式,是由社会组织实施的,针对被培养者所要从事的企业经理职位工作的要求,进行的模拟或实际运行训练,包括岗位实习、代职锻炼、轮岗锻炼、职位或职业转换训练等社会实践形式。

3.短板与弱项

职业经理人才通过职业资质评价,发现在某些评价维度、评价要素和评价项目上有所欠缺,有可能影响到本人的职业追求。在维度和要素上的欠缺称为短板,在项目或细目上的欠缺称为弱项。

四、培养的内涵与特点

培养包括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社会教育是广义的教育,其定位为:是非学历教育;是职业教育中的职后教育;是以提高职业资质为目的继续教育;是以求职为主要目标的再教育;是在确定职业选择后的阶段性的终身教育;是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的从业人员的成人教育。社会锻炼是广义的锻炼,其定位为:是从业人员在确定职业选择后的终身锻炼;是由社会组织开展或自我进行的,以提高职业资质为目的,以求职为目标的阶段性、持续提升的锻炼。

1.社会培养的意义

职业经理人才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长期的培养和社会实践才能提升这种资源的禀赋。依据《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要求和规范,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经理人才培养模式,为被培养者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提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职业资质,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社会培养工作的任务

推动建立以职业资质培养为核心的社会培养体系;提高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职业资质水平;提高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经营管理能力。

3.社会培养的内容

(1)基础性培养内容

在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前,对培养对象进行的职业资质的普遍培养。

(2)个性化培养内容

在职业经理人才经职业资质评价后,对不同的被评价人员进行的补短板、强弱项内容的培养。

(3)企业特殊需要的内容

特定企业的经理职位应当具备的特殊资质内容。

(4)行业特殊需要的内容

企业所在行业的经理应当具备的特殊资质内容。

4.培养对象

有志于成为职业经理人才,自愿接受职业资质培养的人员。

5.培养的特点

(1)需求导向,实施培养

按照职业经理人才实现择业求职、企业实现择人求才的社会需要,坚持“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原则,实施的培养。

(2)教育与锻炼兼顾

培养包括教育与锻炼两部分内容,二者不可相互取代,各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但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培养要理论联系实践,缺什么补什么。

(3)评培结合,增强补短

以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为基础,实施“增强补短”培养,提高其择业求职能力。

(4)立足求职,提升资质

培养着眼于从需求侧角度出发,提升被培养者的职业资质,实现职业经理人才职位的更新与提高。

(5)因人制宜,定制培养

适应职位适配度的要求,根据职业经理人才的评价结果和企业择人求才任职的特殊需要,针对培养对象进行个性化培养。

(6)动态管理,持续培养

紧密结合职业经理人才持续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实施持续培养。

五、培养工作思路

1.工作目的

针对社会的不同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按照《社会培养工作指引(2018年)》的要求和规范,组织并进行社会化的培养活动,提升培养对象职业资质水平,增强其择业求职能力,促进其职业生涯发展。

2.工作目标

建立系统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3.工作任务

推动建立新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编写系统的培养大纲和培养教材,建立适合培养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4.工作途径

(1)建立培养工作框架体系

依据《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和《社会培养工作指引(2018年)》的要求,编制《职业经理人才社会培养工作实施纲要》;制定培养大纲和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材、拟订锻炼方案,建立起培养框架体系。

(2)建设培养机构体系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双创”基地、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等不同的社会资源,建立并形成社会培养机构体系。

(3)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发挥中职协的引领、协同、管理和服务作用,先从试点开始,探索社会培养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系统的总体方案,有步骤地推向全国。

六、培养方式、形式及方法

(一)培养方式

根据《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实施评价的结果,依据《社会培养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按照教育锻炼兼顾、增强补短原则,因人制宜,设置和选择培养方式,组织对被培养人进行社会教育和锻炼。

(二)培养形式

1.外在培养形式

被培养者根据资质项目评价结果,接受具备资质的社会培养机构实施的教育与锻炼。

2.自我培养形式

被培养者根据资质项目评价结果,自我进行的教育与锻炼。

(三)培养方法

培养的方法主要包括:知识学习、实验、实习、现场模拟、任职、挂职、岗位交流等方法。

七、培养工作实施

培养工作由中职协指导,具备中职协设定资质要求的社会培养机构实施培养。

1.培养教材建设

中职协成立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培养教材编写委员会,统筹教材的编写工作。

教材的类别:

(1)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综合教材;

(2)职业经理人职业素养教育与锻炼教材;

(3)职业经理人职业能力及技能教育与锻炼教材;

(4)职业经理人职业知识及技术教育与锻炼教材;

(5)职位适配度的教育教材。

2.培养师资队伍建设

中职协组建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培养师资专业委员会,制定《职业经理人才培养机构资质及其管理办法》,建立培养师资信息库,进行师资资质管理;社会培养机构按照中职协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师资队伍建设。

3.培养工作机构建设

中职协依照《职业经理人才培养机构资质及其管理办法》,推动职业资质培养工作机构的建设和资质管理。

4.培养实施

(1)培养机构根据《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社会培养工作指引(2018年)》规范和要求,按照中职协提供的评价与认定的信息,制定教育与锻炼方案和计划。

(2)培养机构根据教育与锻炼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教育与锻炼活动。

八、培养工作监督

1.中职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培养工作的监督。

2.中职协对社会培养机构实施监督。

3.培养机构对教育与锻炼实施过程监督,并不断改进完善。

九、对培养效果的评价

在实施培养一定阶段后,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对培养人员进行职业资质再评价,判断短板弱项的改进或提升情况。

十、培养工作治理结构

1.行业行政管理

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属于继续教育范畴,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2.行业社会管理

中职协负责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工作的行业社会管理,进行统筹协调指导。

3.协办单位

中职协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专业组织及致力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组织或个人,开展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工作。

4.实施机构

具备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工作资质,开展职业经理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以及致力于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十一、《社会培养工作指引》的修订与实施

1.《社会培养工作指引》由中职协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职协。

2.依据本指引将制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工作指引工作实施纲要》。

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是一个新事物,有待在发展中探索。中职协将根据形势变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指引》

一、范围与目标

《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指引(2018年)》,明确了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含义、层次和结构;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的范围、来源和内容;信息服务平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旨在指导建造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为企业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选择到满意的企业经理人、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选择到合适的企业、称心的企业经理职位、为参与这一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最终目标是建设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体系,建立运用市场机制的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的社会服务制度,促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

本指引适用于中职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管理的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

二、制定指引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注重发挥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荐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加快建设职业董事、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市场,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6.《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人才强国战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26日)

“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三、基本术语与定义

(一)通用术语与定义

1.社会职业身份

    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固定职业,逐步形成社会认同的该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职业资质,从而享有的一种广为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2.“企业经理”社会职业

“企业经理”是指从业人员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工作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小类“企业负责人”之一、职业细类“企业经理”,其职业编号为1-06-01-02。

3. 职业经理

具有社会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获得的一种反映其职业化程度的“人才市场品牌”的称谓。

4. 职业经理人

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享有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统一认定的“市场品牌”社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

5.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董事会、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可以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较好市场口碑、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6.职业经理人才

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体现出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它包括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群共同含有的资源即职业素质和个体特有的资源即职业资历,以及企业经理人任职时这种资源发挥的程度即职位适配度。

这种资源具有特有的人才职业属性,不仅在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存在,而且在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相关的素养、能力、知识培养的人员身上也存在。

7.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属性

(1)有较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业经历;

(2)从事过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有与其担任的职位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不断推进身份职业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认定,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才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成员。

8.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具有职业经理人才人力资源,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职业选择的从业人群,分为三类人员: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1)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

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如实提供职业资质自我评价信息,经中职协核实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中,已经进入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中职协的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但仍未获得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自愿向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进入中职协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经中职协核实,自我评价信息符合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基本条件,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

9.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

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资历、职业素质等禀赋,以及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的总和。职业资质包括职业资历、职业素质和职位适配度。职业资历包括: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职业素质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10.职位适配度

寻求新的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者,与已确定择人倾向企业间的治理结构特点、工作特殊要求、企业文化生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等方面的适应程度。

11.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组织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和要求,开展的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历、职业素质以及职位适配度的评价。

12.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项目内容结果的确认,并在中职协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昭示,体现的是社会对评价项目内容具体结果的共识。

1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

适应企业择人求才、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需求的差异性和社会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与时俱进的要求,中职协组织开展的,体现“市场及出资人认可”原则,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长期实施的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活动,以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资质。

14.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服务体系

由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提供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职业资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择人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全国集中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6.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

发挥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在全国范围配置人才的作用,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搭建的平台,通过与择人方、求职方沟通,采取匹配、撮合等方式,实现企业选择经理人信息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互相衔接的一种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二)专业术语与定义

1.企业出资人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根据投资协议设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人。

2.出资人代表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授权的人,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或其授权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其授权人,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方根据投资协议规定授权的人。

3.择业求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为企业择人求才和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提供评价、咨询、培养和职业介绍等各种服务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4.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服务系统

专门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提供服务,努力与企业择人需求相衔接的人力资源服务的综合体。以下简称“服务系统”。

5.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主要由计算机网络系统组成、实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与企业择人信息对接服务的运作装置,包括技术平台、业务平台和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四、信息对接服务的内涵

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是专门为企业择人求才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工作的系统,是社会化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创新形式,是传统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是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的重要举措。信息对接服务涵盖信息采集的渠道、信息的审核与管理、信息的使用与后续服务三部分内容。

(一)信息采集的渠道

1.职业介绍的供给信息

(1)入评人员的信息来自于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系统;

(2)求职人员、从职人员以及评价未通过的入评人员的职业资质评价信息来自于职业资质社会认定系统。

2.职业介绍的需求信息

(1)选择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信息,包括企业、职业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能的特设机构;

(2)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职业资质评价认定系统提供的企业出资人评价子系统的相关信息。

3.其他数据库导入的共享信息

(二)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1.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企业在招聘职位数据库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负有责任。求职者对存入社会评价系统数据库个人陈述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负有责任。中职协设立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体系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负有责任。

2.为保证职业介绍信息的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体系应认真进行信息的甄别与及时更新,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体系应及时加以确认。

3.职业介绍信息应按照择人求职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类。信息分为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经批准可以查询的信息、履行法定手续可以查询的涉及个人隐私或企业不宜公开的信息。要分别做好涉事人和系统运行机构的保密工作。

4.自愿选择资质评价的人员,视为自愿选择求职服务的人员,本人声明不选择求职服务的人员除外。

5.经职业资质社会认定系统认定的信息,视为可以提供给择人者依程序查阅的信息,本人声明不提供的信息除外。

6.职业介绍信息的内容应由粗到细,由简到繁,由局部到全面,逐步完善。

(三)信息的使用与后续服务

1.信息在使用前要进行整理和分类。

2.对择人求职信息分析统计要做出多角度、多内容的求职现状和趋势分析,为企业和职业经理人求职者提供更多参考。

3.服务系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供需双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类整合、可信评估,通过对企业择人职位与求职者的资质进行归类和分析,完成供需双方信息对接。

4.服务系统对数量巨大的求职信息与数量较少的择人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动联系信息双方,进行职业介绍的精准撮合。

5.接受了择人求职对接服务的企业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其相关信息归档输入数据库,并反馈给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社会认定、社会培养和社会管理服务系统。

6.服务系统及时告知求职者的录用状态,协助企业出资人和求职者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

7.服务系统与职业经理人继续保持联系,为其衔接社会评价、社会认定和社会培养等服务。

8.服务系统与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对录用职业经理人的评价,并将评价信息及时反馈给社会评价系统。

9.将择人求职信息对接服务系统、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系统、社会认定系统、社会培养系统和社会管理服务系统的信息进行整合,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五、服务系统建设

(一)服务系统建设的途径

首先建构区域性的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系统。从建构企业经理人员的择人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做起,逐步与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的社会评价、社会认定和社会培养系统的建设衔接起来,向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系统过渡。工作的路径是由点(中心城市)到面(区域经济中心)最后发展到全国,建成全国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系统。

(二)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方式

中职协负责顶层设计和规则制定。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比重大、职业经理人社会需求旺盛的地区,有试点意向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负责提出试点申请,中职协综合考察评价申请机构的资质后,由中职协与中职协认可的机构共同组织制定试点方案,中职协与试点申请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覆盖面由中心城市逐步向区域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充分依托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主动协同地方方方面面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帮助,还要注意发挥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的积极性。

(三)建构服务系统的程序

由中职协制定《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指引(2018年)》和申请试点机构的资质条件;由试点申请机构根据指引要求和资质条件制定《试点项目建议书》,连同《试点申请报告》提交中职协。中职协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议书》和《试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申请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后,对通过审核的《试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其后,在中职协与中职协认可的机构充分与试点申请机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试点方案》,下达试点申请机构。试点申请机构根据《试点方案》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中职协的指导下由试点申请机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四)服务系统建构的任务分工

服务系统的任务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数据全面、结构合理、功能优化、动态更新的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的信息库,通过信息库的运营和管理,实现供求信息的对接,满足企业出资人招贤纳才的择人需要,满足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追求职位持续更新的求职需要。具体建构任务的分工如下:

1.全国性的服务系统由中职协建立,是专门提供信息对接社会服务的非法人机构;

2.区域性服务系统,中职协和地方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机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机构等有志于投资公共就业服务的企业共同建立。由中职协指导,依托现有的经营体系,建立双方合作的体系;

3.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搭建的过程先依托原有的平台建设区域性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逐步建成全国性的专业化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五)服务系统的服务对象

1.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

2.企业出资人或企业出资人的代表及其工作人员;

3.职业经理人才队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4.其他对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择业求职信息对接服务有需求的组织或个人。

(六)服务系统的服务方式

1.是在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社会认定、社会培养、职业经理人才队伍资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最终体现职业追求的一项服务;

2.是建立在择人求职社会服务系统服务对象自愿基础上的服务;

3.是建立在互联网高科技基础上的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供求信息匹配撮合的服务;

4.求职信息是由职业经理人才队伍通过职业资质社会评价、社会认定系统集中整体提供的,择人信息是由服务系统采集的企业用人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七)服务系统的收入与支出

1.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提供择业求职信息的公共服务,只收取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按服务项目分类收费。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信息的类别、信息的保密程度和获取信息难易程度,分类别、分层次、分项目、分内容制定。收费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2.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和会员分配,全部用于服务系统的运营支出以及未来发展;

3.服务系统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可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办法。

(八)服务系统的管理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市场建设的方针政策;

2.接受系统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3.中职协认真履行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信息对接服务系统管理的规范和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保证网络化信息平台安全、持续、有效运转。确保在信息收集、信息传输、信息加工、信息使用等方面实现信息的安全;

4.管理与创新结合,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平台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九)服务系统的监督

1.接受服务系统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市场主管部门的运营监督;

2.接受服务对象和媒体的监督;

3.服务系统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监督机构,按照理事会通过的监督规则,实施对系统运营的监督。

六、服务系统的特点及与其他系统的相互联系

(一)服务系统的特点

1.体现了政府指导扶植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的服务系统,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2.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择人求职的公共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发挥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3.服务系统是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性人才服务系统,是专门从事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社会服务的创新的专业性人才服务系统;

4.是在发挥营利法人作用的基础上,更注重发挥非营利法人的作用,实现职业经理人择业求职供给信息与企业出资人择人选才需求信息的市场化对接,由企业出资人最终确定企业经理人选;

5.服务对象是已有社会工作的人群,服务功能主要不是初次就业,而是寻求新职务的转岗或再就业;

6.全国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的求职、求才的信息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7.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不是一次性服务,而是针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变化情况,实施的动态调整的、持续不断的服务。服务系统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酌情向服务对象收取适当的费用,使提供这种服务的主体能够获利,多方共赢。同时,着眼于扩大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整体求职,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

(二)服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相互联系

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的择人求职信息来源,是建立在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和社会培养基础上的。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通过职业资质评价和认定更充分认识自我,通过社会培养提高职业素质,丰富职业阅历,通过系统之间的相互融合将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多维信息展现出来,从而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价值最大化,让求职方和择人方更加透明、公正、客观、全面地了解对方,让择人求职更加高效务实。

七、信息对接服务工作任务和分工

中职协统一管理全国的信息对接服务系统,制订《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实施纲要》、《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根据以上实施纲要和管理办法,中职协对申请建设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的单位进行评估,对合格者,授权其开展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试点工作,从企业经理人的择人求职服务入手,逐步完善。

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可以作为区域性信息服务系统的设立人之一。

八、《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指引》的修订与实施

1.《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工作指引》由中职协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职协。

2.依据本指引将制定《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工作实施纲要》。

3.企业择人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服务是一个新事物,有待在发展中探索。中职协将根据形势变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绩效考评体系》

一、研究结论

为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与服务质量,完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管理制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的就业与创业,北京首经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绩效考评体系课题》期间,于2019年6月至8月,通过文献研究、现场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课题组对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管理现状有了深入的认识和初步判断。总体而言,各省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的相关政策,在退役军人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资格证书、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绩。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与新任务,为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承训机构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方向和内容存在不足,尚未职业化

退役军人对教育培训认识不足,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除了自身原因之外,也与教育培训方向、内容、框架与现代职业的新兴产业需求衔接不够有关系。目前承训机构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时,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职业化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呈现不对称现象,不能提供具有高就业附加值的培训内容和成果供退役军人选择。

2、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遴选标准尚不明确

目前对于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管理模式充分显示出不足,尽管部分省份出台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管理办法,但在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层面仍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文件。由此导致地方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在选择承训机构时缺乏遴选标准和依据,关于承训机构规范化的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尚未建立。

3、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培训效果缺乏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调查表明,大多数退役军人认为,对于承训机构进行评价和分级,有助于提高培训和就业质量。但从现状来看,对承训机构进行分级评价的仅占少数,在培训过程中对于承训机构的管理呈现不足,对教学成果缺少相关的绩效考核和监督办法,同时退役军人的培训效果、课程反馈和就业情况等尚未建立数据库管理模式,不能从数据角度形成规律。

4、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机制缺乏创新,不能满足时代需要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依托于各省市的有关培训机构,以理论授课和操作实践为主要教学模式,较少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考试、就业推荐、绩效考核和全程管理。教育培训内容相对单一,较少开展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无法满足现代化、职业化退役军人的新时代需要。

二、研究建议

综上,课题组认为,结合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应聚焦现有突出问题,出台相应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绩效管理办法,规范承训机构的准入标准、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深化退役军人培训与战略产业的并轨

现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向和内容较为陈旧,不能满足国家产业战略的要求,也不能满足退役军人提升职业技能、快速融入职业社会的要求。因此,退役军人的培训方向应比照有关职业目录,紧紧围绕国家重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退役军人加强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达到尽快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标。

2、明确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管理制度流程

建立明确制度流程,是为更好地约束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使其能够为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服务。要从退役军人事务部建立一套规范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承训机构的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和管理流程,以及承训机构的进入标准、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标准化流程,做到全国要求统一、上下一致、全面发展。

3、强化培训效果的绩效评价与目标管理

开展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最终目标是提高退役军人的知识技能,促进其高质量就业。因此,对于承训机构的绩效评价,应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建立承训机构评价准入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以客观观察、记录、事实和数据为基础,采用定量与定性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承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培训成果和学员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价。

4、突出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差别激励

提升退役军人培训质量,要重视教育培训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即时性工作汇报、周期性工作监察、阶段性工作考核和年度性工作总结的方式。要结合评价结果,体现差别,激励先进。对于年度考核业绩较好的承训机构应予以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对于年度考核未达标的承训机构,应予以整改或取消该培训资格。

5、丰富退役军人的就业支持和心理服务内容

承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开展专业课程讲授和实践操作的双轨教学,而且要针对退役军人群体进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支持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与国家需要的产业、职业相关的岗位的同时,还提供与其紧密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服务,着眼于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水平,协助退役军人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开展退役军人的心理辅导和服务。

6、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在线支持管理平台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科技的不断进步,教育培训的在线实施平台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现。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办的“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财政政主办的“财政干部教育在线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

针对具有人数大、专业多、属地广、就业难特点的退役军人群体,应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和实施方式,尽快建立一个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在线平台,使用电脑终端技术与移动终端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融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并借助该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达到高效、快速、即时的学习目标和绩效管理目标。

《中国南方电网人才评价体系研究课题》

人才评价体系研究成果的应用

公司十分关注人才评价体系的应用与落地,课题组认为,应当以人才评价工作为突破口,带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方面协同作用、整体发展,以实现对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的有力支撑,有效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具体表现在促进员工招聘、教育培训、人才选拔、配置任用、薪酬激励和职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协同发展。

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和各类人才选拔评价的工作流程,提高选拔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在选拔评价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选拔评价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人才评价体系贯穿于教育培训过程,能够为教育培训提供科学、准确的培训需求分析,明确教育培训和课程体系设计方向,评估、跟踪教育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员工的岗位胜任力,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才评价体系中的胜任力模型和评价标准,为公司各岗位评价出合适的人才提供标准,为组织使用人才提供决策依据,最终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人才评价体系能够帮助公司实施差异化薪酬,服务于兑现能级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将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撑。通过定期的人才评价,帮助员工了解自身素质水平,提供修正职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及时了解员工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验职业生涯管理以及配套培训计划的有效性,从而不断推进公司职业通道建设的进程。

如图所示,以公司人才评价体系研究成果为依据,开展实际工作中的构建和应用,将对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教育培训、人才选拔、配置任用、薪酬激励和职业生涯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合公司人才评价体系的“5+1模式”,强化人才评价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工作环节中的应用。人才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将形成多角度进入、多方位支持的态势,从而能够提供高信度和高效度、针对性强的评价措施,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双向提升和发展。

首先,从任前评价角度建立“进入”式考核评价。公司的各级员工的招聘、选拔和配置任用过程中均可使用任前评价,根据员工拟任职务的胜任力模型和评价标准做好员工的“入口把关”。任前评价主要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力、工作经验、岗位能力、职业素养、群众关系等方面进行,基于上述目标建立的考核指标组能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岗位适配度,发挥任职者的潜能,创造出更大的岗位效益。

常见的任前评价含在员工招聘、人才选拔等工作中。

其次,以任中评价促进员工自我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由任后评价引导“退出”式考核评价。公司强化任后评价的意义在于对在岗员工实施定期的业绩评估,对岗位变动人员进行离职评估,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素质能力为发展要求的绩效考核框架。业绩评估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某些设计类、研究类岗位还增加项目为目标的单项考核周期。以任后评价的结果作为员工提升、留任、调岗或岗位薪酬下调的主要依据,因此是“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后评价与任中评价常可见到有相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员工素质能力评价、教育培训、后备干部储备、职业生涯管理等工作中。

《自然资源部深海潜航员薪酬体系建设研究》

一、制度设计的背景和意义

(一)发展深潜事业的意义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利益是世界各国的核心利益,海洋战略也是各主要国家的核心战略。我国是海洋大国,一直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深海区域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49%,储藏着丰富的资源。例如,深海可燃冰储量够人类使用一千年,锰结核所含金属资源是陆地上总储量的几百倍,深海热液富含铜、锌、铅、金、银等多种元素,深海还是生物基因资源的宝库。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蕴藏的资源为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先对未知海域海底进行探测的国家,可以申请“先驱投资者”资格,划定专属区域,归探测国进行专属性开采。可以说,开展深海科考是在国际公海进行“跑马圈地”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长远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世界各国对国际公海更加重视。美、日、英、俄等国家和韩国、印度等周边国家都大力制定和完善其海洋战略,加大国际深海勘探开发力度。我国也提出了加快“走向深海大洋”的目标,深海科考就是这一目标的具体行动,有着非常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深潜人才队伍建设对深潜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建设深海科考人才队伍是走向深海大洋的关键。深海潜航员队伍是我国深海人才队伍的核心力量,是我国推行海洋强国战略的特殊战略性人才,对深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殊战略性人才主要是指工作职责特殊和工作技能特殊的人才。工作职责特殊,是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政治经济领域中的特殊任务,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利益、社会安全和稳定、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技能特殊,是指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所需专业的人才稀缺。

潜航员是我国航海领域中特殊的重要人才,是关系我国深海事业发展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潜航员是深海载人潜水器的驾驶操控人员,在潜水器航行中处于核心地位,潜航员需经过特殊的潜航训练,主要从事潜水器维护维修,协助科学家进行水下沉积物、生物和微生物等深海科研资源的取样工作。执行下潜任务的潜航员连续工作时间长,作业条件艰苦,需要具备良好的耐力和超强的心里素质,在日常需接受严格的体能和心里训练,工作紧张程度高,潜航员工作岗位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为充分调动潜航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吸引和保留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战略实施所需的特殊战略性人才,应该而且必须针对这些特殊岗位的特殊人才采取特殊的薪酬管理办法。

(三)合理的薪酬体系是加强深潜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

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乃至整个组织管理的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员工努力实现组织目标,还能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吸引和保留一支素质精良、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深海潜航员的职业特点的考虑不足。

二是标准仍旧偏低,调整不够及时。现行潜航员的薪酬待遇,除了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随着单位统一调整外,体现潜航员岗位特征的下潜津贴、出海津贴等项目的标准偏低,调整也不及时。

三是保障不够全面。对于潜航员的日常训练、备航、返航后的修养等阶段的薪酬设计;对于潜航员的福利保障设计,特别是潜航员离岗后的福利保障制度设计不足。

三、深海潜航员薪酬管理

(一)明确经费开支渠道

潜航员的薪酬应纳入财政统一保障。具体经费安排上,潜航员的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由原有渠道解决,潜航员的特殊岗位津贴等经费开支,可明确从大洋航次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开展潜航员工作分析和岗位设置

工作分析和岗位设置工作是开展绩效考核和确定薪酬的重要基础。潜航员的薪酬体系设计应该以明晰的岗位职责为基础。因此,要开展潜航员的工作分析工作,进行岗位设置,明确潜航员的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和成果产出等。可以将潜航员的岗位特点和相类似岗位,如航天员、海军潜水员、飞行员和核电人员等的岗位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潜航员的薪酬待遇水平。

(三)构建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是薪酬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应该结合潜航员的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潜航员的绩效考核方案,通过明确绩效考核价值导向、提炼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核工作流程等工作,对潜航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并依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待遇。

《中国石油海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一、以海外油气事业为使命,锻造海外领军人才队伍

习近平同志指出,基层实践是培养锻炼干部的“练兵场”,地方尤其是基层一线是领导干部了解实际、向广大群众学习的好课堂,也是领导干部磨练作风、提高素质的大考场。海外油气事业的好干部必须植根于海外基层一线。海外领军人才不会自然而然产生,而是要靠从基层一线摸爬滚打成长而来。

二十多年来,在全球公认最贫困、最不安全的油气作业区,与国际能源公司同台竞合。打造了一支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惯例、善于驾驭复杂环境的海外领军人才队伍,带动着一个个团队、一个个项目,铸就了海外油气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辉煌成绩。在探索起步阶段:走出国门之初,中方人员对国际商务不熟悉,语言、独立工作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打破国内外界限,发挥整体人才优势,从国内各油田、炼厂及研究院所精心选拔、抽调了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按照“先专业、后语言”的要求,通过外语强化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在较短的时间内,涌现出了一批可以参与国际作业的总经理、部门经理,并在联合作业公司中挑起大梁。

在快速发展阶段:在前期小项目上获得成功并积累的经验和人才获得了施展拳脚的大舞台,全面大规模参与海外勘探开发工作,形成了覆盖勘探开发、地面建设、长输管线和炼油石化全产业链,业务范围也由陆地扩展到浅海,由以油为主扩展到油气并举,由自主开发向自主开发与兼并收购转变,海外人才队伍的经验和才干都得到了极大的增长。在优质发展阶段:海外油气业务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战略目标,不断完善健全人才保障机制,构建了适应不同阶段发展要求的领军人才开发与管理体系,海外领军人才队伍已初具规模,实现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动态发展与多维平衡,一大批高层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为中国石油海外事业的高速发展输送了大量人才。

二、以开放包容理念为依托,完善多元化人才保障体系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各方面人才更好使用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海外事业需要放眼全球,开放包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国家、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的人才保障体系。

海外油气业务的队伍建设依托集团公司内部雄厚的人才优势,并不断扩大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推进合作机构员工本土化水平,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才保障体系。

一是系统内选调,保障海外核心骨干需求。在“走出去”的时候,举全集团之力发展海外业务,目前海外的领军人才绝大多数都是从集团内部精挑细选出来的骨干精英。海外油气业务运作过程中这一形式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行政调配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内借聘和双向交流海外发展急需的中高层技术及管理人才、对口支持基层骨干人才的完整保障体系。

二是市场化配置,拓展职业经理人试点模式。通过市场化配置,公司面向国内外人才市场引进了大批海外油气业务急需的法律、财务及紧缺专业成熟人才;通过第三方用工,建立了海外钻井及工程建设监督人才队伍;通过将大量的行政事务性业务外包给北京市成熟人才市场,提高了公司机关的战略管控能力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的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公司积极试点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和去行政化方向,逐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以业绩考核评价兑现收入和决定去留。

三是面向国际市场,引进高端国际化人才。公司通过国际高端市场直接招聘和将优秀当地雇员转化国际雇员等途径,培养了一支业务熟练、认同中石油企业文化的多肤色国际雇员队伍,在联合公司体现着中石油的利益和风采。

四是立足东道国,当地化雇员构成联合机构主体队伍。遵循人力资源本土化的国际惯例,形成国际合作多赢格局。一方面,为东道国的本国就业和培养石油人才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发挥本土化员工熟悉当地法律、文化语言沟通无障碍、安保成本较低,本地雇员一定是联合机构员工队伍的主体。同时为促进合作共赢,各合作伙伴都在合作协议中承诺促进当地就业和培养当地石油人才。

五是借力国际并购,整合引入外籍人才。通过国际并购业务中留住核心人才,成为并购后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来源,公司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国际并购业务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和系统整合的流程规范。

三、以市场化改革为指引,构建职业化人才成长机制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海外选人用人遵循市场规律,搭建高效、便捷、面向全球的内部竞聘平台,突出竞争与业绩,实现企业内部全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共享,为员工与企业共谋发展搭建平台。

公司在促进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实现员工公平竞争和树立全球人才使用观等方面,不断破除壁垒,推进改革创新,形成了完善的国际化人才使用机制。

一是畅通年轻后备力量成长路径。公司针对年轻人才量身定制了职业化成长路径。公司新招收的毕业生和留学生入职后,首先安排到国内油田单位、国内科研院所及海外项目参加实践锻炼,在此期间实行导师制,制定培养计划,跟踪指导培养。公司将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员工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分别派到不同合同类型、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股份占比的项目,一大批实践锻炼过的年轻才俊先后走上了海外项目的中层管理岗位。

二是建立全球派遣的内部竞争平台。公司建立了内部公开竞聘平台,面向海外油气业务全部人员发布海外油气业务各单位的岗位需求,为存量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内部人才交流环境。整个竞争过程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强化行政调配来总体调控,对平台无法匹配人选的岗位实行硬性匹配,在人员调剂过程中,尽可能弱化职务级别的作用,严格实施岗变薪变。

三是突出“三位一体”的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履职考核、简化有效、全面覆盖、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延续历史,逐步细化,不断完善。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突出“效益、服务、营运”三位一体的指标评价。关注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晋升轮换、内部招聘、劳动关系、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晋档、兑现奖金分配、培训机会、评先选优等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四、以互联网+学习为抓手,营造绿色人才成长环境

学如弓弩,才如箭镞。习近平同志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指出,只要依靠厚实的见识来引导,就可以让才能很好发挥作用。近年来,公司着力构建以首席内训师队伍、差异化课程体系、在线学习平台构成的员工培训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内提素质,外守承诺,营造可持续的人才成长环境。

在协调开放的人才观指引下营造充满内在活力的生态化学习环境是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的新思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无所不在的互联网使在线学习成为可能,基于信息技术创新营造的学习生态呈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一是大力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公司建设了E-Learning平台,平台具备社交化学习、师资管理、学习运营、需求计划、项目实施、培训评估、报表管理、基础管理、应用集成等主要功能,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渗透,内训外训有序推进的方式,给分布在全球各地的海外员工提供了“随时学、随处学、随心学”的学习环境。

二是积极建立首席内训师队伍。公司选择代表企业最高水平的高级管理者和高级技术专家走上讲台,建立了首席内训师领衔的“四级”内训师队伍。约有国别公司总经理在内的超过100名领导专家担任了首席内训师、高级内训师。

三是针对性建立差异化课程体系。以内训为主,外训为辅,按照“核心、保障、支持”3大类设置,重点关注差异化,实现岗位与员工素质能力相匹配。建立两套学习包:职业生涯纵向发展的“晋级晋阶学习包”和职业生涯横向发展的“交流轮换学习包”。在员工向更高层级晋升时,帮助员工更快、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为员工提供必修资质学习与选修发展课程。

四是践行承诺为国际雇员提供成长空间。在对外油气合作促进东道国石油工业发展的同时,公司真诚履行促进当地就业和对东道国人员的培训义务。依靠海外项目公司中方骨干,坚持“培养人才、培育感情、促进发展”的宗旨,不断加大对东道国政府官员、国家石油公司人员、东道国本土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培训力度,累计就地和来华培训东道国各类人员超过10万人次。来华培训过的苏丹等16个国家的3600多名人员已成为我们推动项目发展的一支强大力量。

五、以创新共享和轮换体系为带动,倒逼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习近平同志的执政思路中,“创新”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无论是在推进改革中还是在经济转型中多次提出创新、创新、再创新。公司大力创新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和海外人员交流轮换体系,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盘活存量人力资源,最大限度激发国际化人才的创造活力。

中国石油在“十二五”末开始下大力气探索共享服务体系和共享管理模式建设,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和国际化人才管理实际,努力打破国别区域、合同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与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前沿发展深度契合,配套加快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步伐,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快速推进共享服务体系设计与实施。基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金三角”理论。将多业务单元的行政事务性活动集中到共享服务中心处理,机关职能部门专注于政策策略研究和流程、标准设计及优化,发挥职能专家中心的作用。基于中国石油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通过与多家跨国企业共享服务成功实践对标,目标瞄准解决“一个项目、一套体系、一套人马、各自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障碍,对人力资源共享管理体系的构建及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发挥“中方服务、有偿支持、人员储备”三项职能并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

通过流程重组和再造,消除部门界限,减少流程割裂,改进流程绩效。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实施涉及了计划财务、行政后勤、信息IT等诸多不同性质的行业及业务,以共享资源平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创新优化机构设置,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处理方法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化,为打造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积极探索共享管理新模式。借鉴国际能源公司普遍采用的共享管理模式,将同一区域内多个运营实体的综合管理、技术支持等职能进行共享、统一管理,以实现管控国际化、一体化、标准化以及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继承原西方公司运营管理成功做法的同时,融入了中国石油的管理特色,逐步形成了适合项目特点的共享管理模式,打造了海外业务共享管理平台的第一梯队,这些项目普遍国际化程度较高、共享管理模式运行稳定、成熟。

三是以交流轮换盘活存量人才队伍。公司创造性地制定了海外人员交流轮换管理制度体系,打破了原有桎梏,铺设了连接“人才孤岛”的高速通道。规范了海外人员晋升、退出机制,强化了员工危机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拓展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方式,优化了海外人力资源市场化环境,形成了稳健有序的人才流通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利于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海外油气项目职业管理团队。有效盘活了现有存量人才。

对于公司来说,大幅提升了发现优秀人才的效率,能够为海外油气事业挖掘出更多优秀人才;对于员工来说,公平开放的竞争平台,有利于员工展现自我、锻炼自我和认识自我,提高工作积极性与自身竞争力,找到更加适合的工作岗位,为公司更好地服务。通过单位和员工的双向选择,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电话:400-83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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